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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篡改女子病例被行政处罚

2017-03-21 09:01:34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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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区卫计局确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篡改病例,对其予以警告处分,女子则要求吊销医生执业证书,处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计局提起行政诉讼,中院指定金湾法院立案

医生篡改女子病例被行政处罚

区卫计局确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篡改病例,对其予以警告处分,女子则要求吊销医生执业证书,处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计局提起行政诉讼,中院指定金湾法院立案

因感冒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没想到,却遭遇了一场噩梦。2016年2月28日晚,珠海的叶女士在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在输液后出现严重过敏症状,随后转至中大五院就诊。但在就诊过程中,原始病历却被负责诊治的医生篡改。经此一番后,叶女士出现眼睛严重受损,皮肤溃烂等永久伤害。在向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称香洲卫计局)投诉后,卫计局对医生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叶女士认为对医生的行政处罚太轻,应当吊销该医生的执业证书,遂起诉卫计局,要求重新作出处罚。记者获悉,起诉在经过金湾法院不予立案,珠海中院指定再次立案审理后,目前已经进入审理程序。

医生篡改病例被行政处罚

据叶女士介绍,2016年2月28日晚上,叶女士因感冒到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该中心杨姓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并在其体温37 .9 的情况下使用适应于急性高热的紧急退热注射药复方氨林巴比妥。2月29日中午复诊,叶女士出现“全身散在小丘疹”等症状,杨医生却仍然继续使用原致敏药复方氨林巴比妥,同时输液5瓶。在输液过程中,叶女士家属发现叶女士出现脸部、眼睛红肿出分泌物、颈脖布满红斑及会阴部疼痛等严重症状,即报告杨医生。

叶女士和家人称,此时杨医生不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还加输不明药物。3月1日上午,叶女士家属发现叶女士的症状越来越严重,随即准备送市三甲医院就诊,并到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杨医生提供叶女士在该中心就诊的病历。

叶女士称,从2016年3月1日至今,自己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不仅耗费了10多万医疗费,还造成了叶女士眼睛严重受损、需终身用药以及皮肤溃烂表层无法恢复等身体永久伤害。

因此叶女士家属于2016年3月28日向香洲卫计局书面举报杨医生的违法行为,要求香洲卫计局依法惩处。

记者获悉,2016年5月27日,香洲卫计局回复,认定杨长青医生存在篡改叶女士病历的行为,给予杨医生警告的行政处罚。

叶女士认为处罚过轻

对于这一行政处罚,叶女士认为,这一处罚太轻微了。因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重违法及杨医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导致自己未能得到正确及时治疗,造成身体的严重伤害。香洲卫计局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生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杨医生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并依法处罚该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了达到这一诉求,叶女士将香洲区卫计局起诉至法院。不过记者获悉,对于叶女士的诉求,负责审理该案的金湾区人民法院认为,香洲卫计局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为杨医生,该处罚决定没有对叶女士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叶女士提起对香洲区卫计局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的条件。对杨女士的起诉不予立案。

再起转折:重获立案

叶女士认为,香洲卫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虽然相对人系杨医生,但自己是要求香洲卫计局依法追究杨医生法律责任的利害关系人,这一处罚结果对自己产生实际影响,法院此种说法明显不当。

叶女士质疑,本案中,因为香洲卫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公、处罚不当,让自己的权利受到影响,他们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立案受理,不能限制自己的诉讼。

日前,这一事件再获转机。叶女士在向珠海中院提出上诉后,珠海中院表示,香洲卫计局对杨医生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赖的事实中,叶女士系受害人,杨医生系加害人,该行政处罚也是依据叶女士投诉后进行的查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叶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珠海中院由此指令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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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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