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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医托忽悠了怎么办

2017-12-23 03:21:48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494人阅读
导语:

医疗卫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发展成果,看政府管理能力,看党风政风建设,看社会和谐公平。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发展卫生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被医托忽悠了怎么办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佰佰安全网郑重提醒大家要重视这个问题。

被医托忽悠了怎么办

政府卫生工作的职能主要包括: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的发生。又要善于处理好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处理好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被医托忽悠了怎么办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患者可请求两种赔偿。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8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在网络医托侵权案件中,最主要的责任方式应是赔偿损失。网络医托造成患者人身和财产损失,并且对患者的精神造成损害,因此患者可以在要求弥补损失的同时提出抚慰性损害赔偿。与补偿性损害赔偿、抚慰性损害赔偿不同的是,惩罚性损害赔偿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仅仅规定了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因此对网络医托并不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据此可知,通过《侵权责任法》,患者可以请求行为人赔偿其实际损失和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追究医院三种责任。由于医疗机构进行网络“排名竞价”活动产生了实质性广告的效果,对于网络信息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可以通过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进行规制。在民事责任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医疗机构进行的宣传推广是关涉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医疗服务,因此无论网络服务平台是否明知存在虚假广告行为,都需要同医疗机构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上,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在刑事责任上,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管齐下,对网络医托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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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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