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卫生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2003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48.9%的群众有病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充分说明了群众看病难的基本状况。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卫生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三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四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六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没有形成。网络医托犯法吗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佰佰安全网郑重提醒大家要重视这个问题。
整合医疗资源,实行分级诊疗,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是医改的大方向,也是解决大医院“看病难”的有效路径。按照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来说,区域内的公立医院应该实现联网运营,分工合作,合理分流病人。中国医疗看病难、挂号难的问题,不能通过在挂号大厅里玩猫鼠游戏来治标,而是要通过在医保制度、医生资质评审制度、医疗资源分配制度等一系列上的问题来治本。如果患者的委屈与痛哭,只是换来了常见的一阵风式的大检查,那么只能说我们的管理部门缺少正视问题的勇气与改革的决心。网络医托犯法吗?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毫无疑问,这种“网络医托”是十足的骗子,对他们应绳之以法。目前,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但上述法律法规,未规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故意将没有疾病的人诊断为有病并赚取诊疗费用”,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医托”就无法可治。我国刑法仍然具有打击该类行为的制度资源。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以赚取医疗费为目的,明知就诊的人没有疾病却故意提供诊治措施,或者进行“过度医疗”,那么相关行为可能会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网络医托”虽然没有参与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但如果明知相关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医疗”、“过度医疗”行为,那么其行为就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形成了共犯结构,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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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秀娟
2022.12.15 1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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