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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环境污染 > 海洋生态破坏

造成海洋生态破坏的原因已公认为:人为因素(1)过渔及误捕;(2)栖地破坏;(3)污染;(4)外来种;以及自然因素导致的全球变迁。

人为因素方面:

(1) 过渔—新型渔法渔具不断发明,使鱼无所遁形,无法逃避,再加上误捕,浪费资源,使许多鱼种已商业性灭绝。大型鱼已愈来愈少,濒临绝种(黑鲔、鲨„.),未来可能只好吃那些又小又难吃的鱼种。此外,非法毒、电炸鱼、违法底拖;过多的海钓人口,养鱼人口,吃鱼翅、海马、海龙等中药的不良风气。

(2) 栖地破坏—特别是近20-30年来海岸湿地次第沦陷,台湾自然海滩之“宝”岛,即将变成水泥人工化的“堡”岛,海岸迅速消失。

(3) 有氧化、污染、有毒废弃物、油污等使得鱼群,蛤蜊死亡;

据小编了解,世界上仅有13.2%的海洋(大约5400万平方公里)仍保持“野生状态”,未遭受人类活动影响。

海洋生态破坏即在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目前现状如下:

(1)渔业捕捞过度和海水养殖管理不善。

海洋捕捞产量的迅速增加是机动渔船大量增加的结果。但是,逐年增长的捕捞力量主要集中在近海渔场,造成近海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过度。过度的开发利用导致优质鱼类资源严重衰退,渔获物中主要经济鱼类所占比例逐年减少,个体也趋向小型化、低龄化,低质小杂鱼所占比例逐年增加。有些地区的海水养殖业管理不善,出现了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倾向,如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造成海水有机物污染和富营养化;大量采捕饵料生物,使部分滩涂贝类大量减少,破坏了正常的食物链;等等。

从1970年代末开始,中国近海环境日趋恶化,主要体现在近海富营养化加剧,海洋生态灾害严重;围填海失控,沿海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严重受损;渔业开发利用过度,资源种群再生能力下降;陆源入海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流域大型水利工程过热,河口生态环境负面效应凸显等等。

从管理方面来看,我国缺少国家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管理协调机制。此外,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政策交叉、执法力不够等,都是制约合理应对海洋生态问题的因素。

国际上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例如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国际社会为防止陆地活动对海洋环境日益严重的影响,提出“从山顶到海洋”的海洋污染防治策略,强调将海洋综合管理与流域管理衔接和统筹,对跨区域、跨国界海洋污染问题建立区域间协调机制。

一、海洋生态破坏的首要表现就是海洋水体遭到污染,随着近海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赤潮现象频频发生,且不断扩大规模,不断出现新的赤潮生物种,给海洋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海洋经济造成了重大危害。

二、人类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废弃物和污水,直接进入河流系统;农事生产所用如农药、化肥等化学成分污染物,经过雨水浸泡,流入地下暗河,随着河流和地下水,最终进入大海,海洋环境受到了污染,海洋生态遭到了破坏。海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更需要漫长的时间消化,无限度流入污染物,海水自身净能力必然会入不敷出而导致水体污染。

三、海域内海洋生物种类繁多,还有很多珍稀品种,过度的捕捞极大地破坏了海洋物种资源的繁殖能力,致使海洋生物极速减少,严重的甚至濒临灭绝。与此同时,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异常,致使鱼、虾、蟹和贝类以及有保护水环境功能的大量藻类等因无法适应环境而快速消亡。虽然采取休渔期的政策,投放鱼苗、虾苗,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然出海作业的大批渔民将还未长大的鱼、虾、蟹捕捞上来,其既无法从数量上的增长形成种群,之后便出现了更加尴尬局面,原本数量不多的海洋珍惜物种濒临灭亡,而数量众多的物种将成为珍惜海洋生物。

海洋污染造成的海水浑浊严重影响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从而影响海域的生产力,对鱼类也有危害。重金属和有毒有机化合物等有毒物质在海域中累积,并通过海洋生物的富集作用,对海洋动物和以此为食的其他动物造成毒害。石油污染在海洋表面形成面积广大的油膜,阻止空气中的氧气向海水中溶解,同时石油的分解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海水缺氧,对海洋生物产生危害,并祸及海鸟和人类。由于好氧有机物污染引起的赤潮(海水富营养化的结果),造成海水缺氧,导致海洋生物死亡。海洋污染还会破坏海滨旅游资源。我国渤海湾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其影响。

受其影响渤海湾生态监控区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污染严重,营养盐比例失衡,水体富营养化,浮游植物密度增加,浮游动物种类组成发生改变,产卵场发生退化,海洋渔业资源明显衰退。破坏了整个海洋生态平衡。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一般指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2)重要物种(列入保护名录的、珍稀濒危的、特有的)及其生境,例如海龟、白鳍豚、儒艮等;

(3)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海岸湿地、海湾、河口、滩地、红树林、珊瑚礁等;

(4)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一般指国家级和省市级海洋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其他海洋生态保护区,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生态示范区等;

(5)重要自然与人文遗迹(自然、历史、民俗、文化等):风景名胜区、海岸森林、滨海沙滩、海滨浴场、海滨地质景观、海滨动植物景观、特殊景观等;

(6)生态环境脆弱区:生物资源养护区、脆弱生态系统等;

(7)重要资源区:重要渔场水域、海水增养殖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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