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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相关注意事项,必看!

2015-03-06 14:24:12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128人阅读
导语:

现如今,一些不良商家受到利益驱使,以各种不法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情况,默默隐忍只能换来对方的变本加厉。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要做的就是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解决,许多时候不足以解决问题,向部门投诉,你是否知道你该准备些什么?相关注意事项又是什么?

现如今,一些不良商家受到利益驱使,以各种不法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情况,默默隐忍只能换来对方的变本加厉。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要做的就是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解决,许多时候不足以解决问题,向部门投诉,你是否知道你该准备些什么?相关注意事项又是什么?

如今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凡事都要求证据。消费者提供投诉有关的证据,自是不必多说。主要是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当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明确消费者投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明确、具体的诉求。

消费者维权需注意:

首先明确哪些情况下的投诉,是可以不予受理,免得浪费自己的维权时间!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十二)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

(十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看完了哪些情况是不被受理的,接下来看看哪些是在我们的维权范围之内!

下列情形有关部门可酌情受理:

⒈ 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⒉ 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⒊ 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⒋ 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消费者权益日将近,做为一名理性的消费者我们要懂得适时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淑蓉

关键词: 有毒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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