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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注意事项你知道多少?消费者必看!

2014-10-25 16:52:48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574人阅读
导语:

购买的“处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按照“三包”规定处理,12315不予受理相关的申诉。假如因购买的“处理品”造成人身伤害,销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应经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索要发票。 发票等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商品交易的合同

很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危害的时候会去维权,但是却不知道在进行维权的时候,需要特注意些什么?所以经常会出现维权艰难的情况,佰佰安全网给大家提供一些相关注意事项,让有需要维权的朋友能顺利的达成目标。

消费维权相关注意事项:

一、注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投诉范围: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用品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生活服务质量和收费方面的投诉;

3、消费者对文化生活方面的投诉;

4、农民对购买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二、注意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投诉:

1、购买的商品是用于生产或经营的(农民购买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除外);

2、机关、团体、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法纠纷的投诉;

4、提不出被投诉者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

5、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受理的投诉;

6、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经营者已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投诉;

7、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出现新情况亲朋理由的;

8、消费者因自己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人身伤害的;

9、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

10、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

1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注意权利申请注意不要超过“三包”期限。

购买的“处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按照“三包”规定处理,12315不予受理相关的申诉。假如因购买的“处理品”造成人身伤害,销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应经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索要发票。

发票等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商品交易的合同,并且是有关经营者实施了销售行为和销售相关商品的直接证据。因此,该发票一定要载明销售商的名称以及销售人员的姓名,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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