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午,沙区110民警巡逻至天梨路时,发现一辆外形“特别”的小轿车——车辆后方悬挂着“蝎子”样式的车标。
6月10日中午,沙区110民警巡逻至天梨路时,发现一辆外形“特别”的小轿车——车辆后方悬挂着“蝎子”样式的车标。
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经过比对,民警发现该车本来是某合资品牌汽车,按规定其应该悬挂该厂商的车标,但该车前后车标均被车主小李改成了“蝎子”的样式。小李告诉民警之所以改车标是觉得改了以后要好看得多。民警对小李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告知他根据相关法规,私自更换车标是违法行为。小李听完,立即将“蝎子”车标撕下恢复原状,并表示认识到错误不会再犯。鉴于其初犯,民警对其给予警告后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了不能更改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而更换车标属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使其与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会给机动车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带来隐患。
在此,小编提醒你,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离您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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