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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为逃交警检查冲关逃离 民警依法扣留车辆

2018-03-21 14:28:32 来源: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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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辆号牌为湘C8VXXX涉嫌交通违法的车辆正通过妇幼保健院路口往城区方向行驶。秩序中队民警立即设卡拦截,该车驾驶人邹某加速冲关逃离。

近日,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查获一辆涉嫌多项交通违法的车辆。

驾驶员为逃交警检查冲关逃离  民警依法扣留车辆

3月12日,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号牌为湘C8VXXX涉嫌交通违法的车辆正通过妇幼保健院路口往城区方向行驶。秩序中队民警立即设卡拦截,该车驾驶人邹某加速冲关逃离。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沿线布控,强化路检路查,于3月15日在向红路金牛广场将该车查获,民警依法扣留该车至交警大队。

经查,该车系营转非下线的出租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四项交通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邹某因涉嫌上述四项交通违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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