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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险成替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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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26 16:19:4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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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5年5月26日,自己身份证丢失不久,恰巧捡到一张与自己年龄和长相十分相似的身份证,湖北恩施一男子就遇上了如此“幸运”的事,没想到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使用时却一不留神险成了“强奸犯”。

2015年5月26日,自己身份证丢失不久,恰巧捡到一张与自己年龄和长相十分相似的身份证,湖北恩施一男子就遇上了如此“幸运”的事,没想到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使用时却一不留神险成了“强奸犯”。

今年5月初,恩施男子余某身份证不慎丢失,正当他为此发愁时,却意外交上“好运”,捡到了一张姓名为陈某某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更让余某高兴的是,陈某某无论年龄和长相,都与自己有八、九分的相似,余某将证件给自己朋友看,连一些朋友都以为是其用自己照片办的假证件。未避免补办身份证的麻烦,余某虽然明知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但抱着侥幸心理,加上两人相貌相似,便一直心安理得地使用。

5月25日,余某使用陈某某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恩施至荆州的火车票,当他进站检票时,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证,余某使用陈某某的身份证接受检查,民警多次询问其是否是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为陈某某本人,余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陈某某,并对盘查民警叫嚣:“你眼睛有问题啊,是不是我本人你看不出来,这一看就是我嘛!”

谁知这次他的“好运”到了头,余某当场被民警抓获,原来余某冒充的这个陈某某因强奸案被上网通缉。得知原因,刚刚还坚称自己是陈某某的余某,立即交待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不停哀求:“警官,我叫余某,真的不是陈某某啊,我不是强奸犯啊。”

虽然经过民警细致盘查,确认了余某身份,排除了其嫌疑,但余某还是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当日,恩施男子余某面对行政拘留决定书,对办案民警细致核实自己身份百般感谢,并对自己交上的“好运”后悔不已。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如若发现个别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公积金开户,或骗取他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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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 信息安全
  • 冒用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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