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岁男童幼儿园里“午睡死”园方回应愿担责
儿子突然死亡,家属称很难接受。
视频显示,其他小朋友醒后20多分钟该男童才被抬出教室,医生称死者有长时间缺氧症状
2015年5月13日下午,海珠区赤沙华立幼儿园一名4岁半的男童在午睡时突然停止了呼吸,再没醒来。男童家长表示,儿子身体一直很健康,他认为幼儿园老师在午睡时监管失职。幼儿园方面则表示,会配合警方调查,该承担什么责任都会承担。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前天早上,小斌在吃完妈妈包的粽子和饮下一杯牛奶后,便牵着爸爸李元生的手蹦蹦跳跳去幼儿园上学,进园时还礼貌地跟保安打招呼。前天下午3时09分,饶小珍的手机突然响起,电话那头,幼儿园的老师用急促的声音说:“孩子被救护车拉走了,你快来。”
当饶小珍夫妻二人赶到医院时,只见小斌脸色发黑,嘴唇发紫,鼻子和嘴角有黑色污物流出。饶小珍乞求医生快把小斌救醒。然而,他们唯一的儿子的眼睛再都没有睁开。昨日上午,哭了一夜、双眼红肿的饶小珍仍无法止住泪水。“好好的一个人,睡觉睡死了怎么可能啊”!
记者从幼儿园走廊的监控画面看到,下午大约2时半,大部分小朋友午睡醒来走到走廊上,却唯独不见小斌的身影。直到20多分钟后,才看到两个老师合力把他抬出了睡觉的课室,送去幼儿园的医务室。
官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表示,小斌被送来时已没有生命体征,嘴唇四肢发紫,是长时间缺氧的症状。
园方说法
该承担的责任都会承担
从小斌走进校门,到被老师抱去抢救,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华立幼儿园的园长郭晓华表示:“当天下午1点半,看护的老师发现小斌还没有入睡,就安抚他好好睡觉。”郭园长说,到2时30分许,看护的老师开始叫小朋友们起床。黎老师发现小斌睡得很沉,过去叫他又没有反应,于是上前摸他的额头,才发现他嘴唇有些发紫。两位看护老师马上抱起小斌往医务室跑去,让保健医生对他急救,并立即叫来幼儿园司机开车将小斌送往官洲社区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抢救,路上拨打了120,但依然未能挽回小斌的生命。
郭园长表示,昨日幼儿园仍照常上课,园方会配合警方调查,该承担什么责任都会承担。
家长声音
午睡无监控是园方监管失职
对于园方“午睡死”的说法,家属表示无法接受。饶小珍表示,小斌长得很壮实,平日里身体很好,也没有遗传疾病。去年9月,小斌曾做过全面的入学检查,所有项目均合格。这一点得到了园方证实。
“儿子当天也没有生病,如果老师在两点半准时叫孩子起床,那就能及时发现孩子不妥,及时进行抢救。”饶小珍表示,根据视频录像,直到下午2时53分,才看到有老师将小斌送到医务室。
由于幼儿园并未在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在午休这段时间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家属无从得知。李元生认为这是幼儿园的监管失职。
查明死因需家长同意尸检
面对家属的质疑,海珠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市公安局曾下发文件,要求校园的出入口、保安监控室以及公共场所(操场、走廊)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而对室内(课室、寝室)并没有要求。“监控方面,华立幼儿园有按照文件去执行的,而且在寝室安装监控也怕会涉及老师和小朋友的隐私。”该负责人说。
对于孩子的死因,则需要家长确认同意之后,由法医尸检才能得出结论,下一步教育局会要求幼儿园积极配合家长处理孩子的后事及人道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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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儿在幼儿园午睡死亡 园方担责9成赔40万
上午将孩子送进幼儿园,下午却突然接到孩子死讯,家长为此向幼儿园索赔56万多元,而幼儿园则认为家长隐瞒了孩子的病史。该案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于近日判令幼儿园担责90%。10月17日记者获悉,该幼儿园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
去年12月25日上午,邱先生将3岁儿子小意(化名)送到李某私营的幼儿园,下午突然接到园长李某电话,称小意已昏迷,正在医院抢救。邱先生夫妇赶到医院,见儿子手脚已有些冰凉。医生说“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抢救”,但一个多小时后,医生表示已无力回天,孩子在送到医院前已停止了呼吸。
夫妻俩报警后得知,小意当天上午曾在幼儿园内摔了一跤,但幼儿园未作任何处理,直到小意午睡后一直未醒,幼儿园才急忙送医。
当天晚上8时,法医在医院对小意进行尸检,尸检报告认为,小意右额有一直径为3.5厘米的头皮血肿,局部头皮下瘀血,未触及明确颅骨骨折征象……无法确定其死亡原因,建议对尸体进行解剖等进一步检验。邱先生夫妇认为,尸检费用不应由他们出,而未进行尸体解剖,医院将小意的尸体一直冷冻保存至今。
邱先生夫妇认为,该幼儿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非法开办,且未尽到谨慎注意及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今年1月,他们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刘某(两人是夫妻关系,共同经营管理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46万多元,另加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李某的代理人辩称,小意的死亡与办园程序无关,李某已向主管部门提交了申办手续,才开始试业。小意父母在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时,明知小意出生后7日内患有颅内出血疾病,但却故意隐瞒,将小意冒充健康幼儿送入园,事后又拒绝尸检。同时,医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称小意在入院前就死亡不是事实。由此请求法院驳回邱先生夫妇的诉求。
作为第三人的医院出庭辩称,医院收治急诊病人后,尽到了必要的抢救,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因疏于管理,应当承担责任,其认为小意的死亡与患有颅内出血疾病有关,但在审理过程中,两人又拒绝申请对尸体解剖鉴定,对小意的死因无法查清,故两人举证不能,法院不予采信。两人主张的医院有责,是属于医疗责任关系,可另行起诉。
邱先生夫妇在没有进一步了解该幼儿园的教育环境、条件及资质的情况下,草率将小意送进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此,法院酌定邱先生夫妇共同承担10%的责任,其余90%的损失由李某、刘某共同赔偿。8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刘某向邱先生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33.9万多元;赔偿丧葬费1.5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不过,10月17日记者了解到,李某、刘某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