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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波潜逃新加坡4年后被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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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12 11:53:0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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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月9日下午3时29分,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晚7时15分,江西检察人员乘坐航班将其押解回江西。

李华波潜逃新加坡4年后被遣返回国

李华波潜逃新加坡4年后被遣返回国

李华波潜逃新加坡4年后被遣返回国

5月9日下午3时29分,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李华波是“红色通缉令”上的2号疑犯,号码为A-1256/2-2011。

5月9日下午4时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晚7时15分,江西检察人员乘坐航班将其押解回江西。

据最高检通报,2011年2月13日,李华波因涉嫌贪污罪被鄱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2011年1月,李华波潜逃至新加坡。

今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已将新加坡法庭终审判决李华波犯“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所没收的18.2万新元赃款,直接汇给鄱阳县财政局。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被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2900多万元公款,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最高检表示,李华波归案后,检察机关将对其依法讯问,进一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对其提起公诉。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的红色通缉令。4月25日,“百人名单”中的戴学民被缉捕归案,他也是公布百名外逃人员后的首个落网人员。李华波的结局,正印证了那句古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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