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自6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前,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服务费标准随油价变动
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举例称,目前北京公共充电站充电每度电收费0.7元。按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北京92号汽油6.46元/升的价格,那么运营商每度电还可向消费者收取最高0.97元的服务费。如果充电站按照最高上限收取充电服务费,那么相当于6月1日后,消费者再在北京公共充电站充电,每度电需交费约1.7元左右。
根据测算,此标准的制定能保证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元/升-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表示,目前位于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充电桩已经收取服务费,在运营中收费标准未高于上限标准,消费者实际支出并没有那么高。
快充客户影响有限
近年来,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包括加大财政补贴、免摇号、鼓励建设充电桩等。对于此次收取充电服务费,一些电动车主则表示理解。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公共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车车主,多数采取的是快充应急方式,按照1小时充满80%电量计算,车主实际支出并没有超过40元。“毕竟快充不是每天都用,基本上是外出应急时才会使用。如果多数时间是在家里的慢充桩上充电,并不存在服务费的问题,成本依然很低。”一位电动车车主称,如果因为充电服务费政策能够使得企业建立更多的充电桩,那将是车主更愿意看到的事情。
一位北汽新能源的销售负责人认为,从收费的上限标准看,对于快充的用户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长期使用公共设施慢充的客户而言,如果每天使用,一年的慢充充满电的费用预计将超过8000元,可能会对这部分客户的销售产生影响,但企业通常会采取其他措施,弥补客户多出来的用车成本。
意在刺激充电服务市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但是非常有限,更重要的是规范了充电服务市场。如果按照此前的方式,电力公司不收费,而社会企业自行收费,会影响电力公司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社会企业自行收费,应该会比现在只高不低,对充电服务费进行统一标准,规范充电服务市场,有利于长远的发展。
据悉,截至3月底北京市累计建成了约7500根充电桩及5座换电场站,车辆推广与充电桩建设数量比例约为1.6:1,充电设施建设水平及规模居全国前列。目前社会各类资源已参与到本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中。其中,北汽新能源、普天集团及华商三优公司凭借其资源优势正在积极推进各领域充电设施建设;中石化、中石油公司也正依据加油站有关安全标准,在本市加油站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试点。
高朋也表示,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此充电服务收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给的增加也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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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推广财政支持政策出台:最高补贴5.5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条件是:
(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需符合相关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2。
(二)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地区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
(三)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四)确保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车辆基本性能信息,并保证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内产品一致。
三、资金申报和下达
(一)年初预拨补助资金。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
(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
(一)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三)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
五、实施期限及其他
本政策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对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要求和考核奖励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
100R | 150R | R250 | R50 | |
纯电动乘用车 | 2.5 | 4.5 | 5.5 |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 | / | 3 |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 | 标准车(10米12米) | |||||
纯电动续驶里程R(等速法、公里) | |||||||
6R | 20R | 50R | 100R | 150R | R250 | ||
纯电动客车 | Ekg | 22 | 26 | 30 | 35 | 42 | 50 |
0.25Ekg | 20 | 24 | 28 | 32 | 38 | 46 | |
0.35Ekg | 18 | 22 | 24 | 28 | 34 | 42 | |
0.5Ekg | 16 | 18 | 20 | 25 | 30 | 36 | |
0.6Ekg | 12 | 14 | 16 | 20 | 24 | 30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 / | / | 20 | 23 | 25 |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 补助标准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20 |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 30 |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