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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政府定价下月取消 会否成为房地产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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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06 09:57:27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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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政策的推行会否带来药价的虚高?会否变成房地产的翻版?百姓心存疑虑。

药品政府定价下月取消 会否成为房地产翻版?

药品政府定价下月取消 会否成为房地产翻版?

医药价格这块“硬骨头”终于被啃下。周二上午,发改委会同卫计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意味着政府松开有形之手,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然而政府取消药品定价会让药品价格升高吗?会不会成为第二个房地产呢?

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通知》强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针对老百姓关心的一些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进行药品价格改革?

答: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在当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与同期卫生、医保制度以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体现了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在初始阶段,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办法,十多年来开展多次降价行动,对遏制药价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

答:从国外情况看,绝大部分国家对药品价格都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市场销售价格,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尚不成熟的国家或没有实行单一社会医保体系的国家。另一类是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

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药价仍会保持稳定

“药价进入市场形成时代后,价格有波动是正常的,但不会有大幅波动。改革后,低价药和妇儿用药可能会稍有上涨;其他药品在招标采购和谈判定价政策的限制下,不会出现大幅上涨。”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给出了这样的判断。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表示:“过去20多年来,市场上绝大部分价格管制政策的取消,会使市场公平原则得到很大体现,有利于企业之间充分的市场竞争。”

他表示,此前的药品差价率管制规定,药品进入医院要留出15%的顺价加成,医院为获得更高的利润往往更有动力销售高价药。改革后的方案取消了15%的限制,低价药的利润反而比贵价药更有空间,医院不再有那么大的动力购买高价药,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也认为,政府此次放开药价管制,不会导致药价出现明显降低或上涨。此外,竞争不充分的药品未来也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

“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天津药业集团董事长李静认为,制药企业若想充分享受药价改革的红利,只能靠加强研发。“取消政府限价后,对于竞争充分的药品,企业盈利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只有专利药和独家药,企业才可能有更多议价空间。”

是否意味着全面市场化

在各界的期待中,新一轮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迈出一小步。然而,减少一道管制闸门,却并不意味着全面市场化。对于药价更具决定性影响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尚无实质进展。就此而言,此次国家发改委实施的药品价格改革,并不会引起药品价格明显的上涨或下降。

一直以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价格由政府定价。其法律依据来自2001年版的《药品管理法》。这部法律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其价格形成主要存在两道门。

第一道门是发改委系统主导的直接价格管制,主要表现为发改委制定医保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被业界称为“天花板价”。

2013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约1.15万亿元,医院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9423亿元左右,零售药店市场规模2040亿元左右。长期以来,医院市场几乎所有药品品种,加上零售药店少部分品种,基本上都是要由发改委来定价的。

第二道门则是卫生计生委系统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类似于其他行业普遍存在的政府招标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经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医院按照规定加成出售,最后形成药品零售价格。

一般而言,药品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都远远低于发改委的“天花板价”。因此,发改委的价格管制实际上已经逐渐被架空。湖南一家药企的销售负责人直言,药企如今更看重的是集中采购的中标价。

随着国家发改委放弃药品定价权,政府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俨然已成为独立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这一制度的退场,恐怕“还要慢一些”。

如今,单纯指望通过药价改革来控制医疗费用已经越来越难。在业内专家看来,控费有赖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改革协同推进。

药企面临定价大梳理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医药行业深度调研预测报告》显示,由于目前我国药品价格的参照标准所属不同品类、不同区域而有着高低不一的定价标准,各省均有对基药目录中的药品进行自主招标权利,普通药品在医保目录内外也有着不同的定价限制措施。不仅如此,在我国药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中,医药渠道与药店零售渠道对同一药品也长期存在着一定的价格差,种种复杂的价格体系因为放开药价管控后,都需要进行统一化管理。

待解的疑问似乎仍有很多。在取消最高零售价后,原本享受特殊待遇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将面临定价体系的调整,新政中对此要求“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而具体操作中,这类调整在药费控制和药品价格的支付方等方面依然未有最终定论。

此外,对于主力专攻各省基药目录的药企而言,“原本的价格体系(各省招标、二次议价、自主定价等政策)的大网络下,企业可钻的空子不少。一旦在新体系下,药品价格无形中有了更统一化的管控,原本可根据企业自身议价权和渠道资源带来的利润将被压缩。”前述内部人士表示,“加上各省招标价格本身每几年就会进行一波下行调整,综合的降价趋势依旧强烈,企业生存压力在不断增大。”

相比部分投资界人士所解读“将对血液制品行业带来积极利好”的观点,多家药企负责人均表示出相当冷静的态度。“在现在的状况下,我们更多还是选择观望。毕竟这类政策出台基本都需要有更多细则和配套政策进行弥补和协同,否则重压之下很难不遭受企业反弹。”一家大型制药企业的负责人直言。

医保支付价有望成药品指导价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全面推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中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对于放开药品价格是否会导致药价上涨一事,发改委表示,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发改委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一事不会造成药品价格大范围上涨。

上述医药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在医保资金趋紧及看病贵的民生压力下,“降药价”的思路仍将持续。在目前药价体系中,医保部门作为付费方,参与药价形成较少。而未来医保部门有望接手药价改革,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降低药价的目的。

史立臣认为,这项措施只是让药企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但是从购买者一端来看,药品价格未必真正能降低。

稀缺性品种或先受益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药价改革并不意味着药价全面市场化,因为药品价格还涉及招标价,以及正在酝酿的医保支付价等,如今不少药企更看重的是集中采购的中标价,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尚无实质进展。“实际上,很多药价都是比最高零售限价低很多的,比如地方招标的价格,因此相对来讲最高零售价格的设定实际上早就没有太多的意义,反而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是很多企业关心的。”一位企业的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数字显示,2013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约1.15万亿元,医院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9423亿元左右,零售药店市场规模2040亿元左右。

此次药价改革方案的正式推出,意味着最后由政府控制的2700余种定价产品也正式步入市场化轨道。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除了明显供不应求的血液制品和部分品牌OTC(非处方药)企业外,其他品种的提价难度很大。

药价放开总体对药品价格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稀缺性品种相对议价能力提高。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武滨表示。

以血液制品为例,由于该品种相对供应紧张、需求相对旺盛,并且不受招标价格限制,因此血液制品有望受益。有媒体援引上市公司华兰生物、上海莱士相关负责人消息称,药价放开后,两家公司确定将会提价。

取消政府定价难防药品暗中加价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问题并不是让药品完全实行市场化定价的理由。因为,药品不再招标采购,并不意味着医药回扣就会彻底消失。即使废除了以药养医机制,仍无法杜绝医药腐败现象。毕竟,药品厂商给的回扣,只有一小部分进了医院账户,大部分还是进了医院领导、药房工作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开药医生的个人口袋。真正用于以药养医的费用,在整体医药费中所占比例其实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高。这也是药价高得离谱,很多医院却年年亏损的重要原因。从患者身上赚的钱基本都被相关工作人员私分了,哪有钱给医院改善医疗条件,提高那些既分不到回扣也拿不到红包的普通医护人员工资?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后,仍应对药品价格有一定限制,除了低价药,药品最终零售价的加价率不应超过200%。高价药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加价率不能超过100%。而且有关部门应和第三方机构一起,不定时抽检医药费账单,防止医院故意开高价药或是通过过度医疗继续牟取暴利。如果医院和厂商联手造假,则应一并处罚,直至驱逐出医疗市场。

而本来就高得离谱的医药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不能用医保卡报销,只能自费,不仅导致住院报销比例可达60%-80%的医保规定,沦为鸡肋,也加重了百姓的看病负担。或重演房地产闹剧。不合理的药价要降低,医保目录药品范围也要扩大,把绝大多数常用药、必用药都包括进去。让更多医药费能刷医保卡报销,医保才能真正发挥其抵御风险、减轻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作用。否则,这也不能报、那也不能报,还有必要交医保吗?

从根本上来说,目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虽已覆盖全民,但不少没正式工作的人还舍不得那几百元一年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直到生了病才想起缴费参保。此外,社保参保满一年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也让不少习惯于经常换工作的农民工放弃参保,宁可让单位多发点工资。参保不及时,让这些本就收入不高的群体在面临大病时更难以承受高额医疗费。这样有可成为房地产闹剧的翻版。

如果医保制度能更加完善,别设那么多的门槛,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也能与医疗实际更加相符,大量减少自费医药项目,因病致贫和看不起病的人才会不断减少。就医药费而言,群众更担心的还是大病。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更该在这方面着手,为大病者兜底,提高大额医药费报销额度,避免更多家庭因病致贫。

佰佰安全:如果医保制度能更加完善,别设那么多的门槛,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也能与医疗实际更加相符,大量减少自费医药项目,因病致贫和看不起病的人才会不断减少。就医药费而言,群众更担心的还是大病。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更该在这方面着手,为大病者兜底,提高大额医药费报销额度,避免更多家庭因病致贫。房地产似的闹剧或许就不会出现在医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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