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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入侵他人网银盗取321万元 黑客获刑1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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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0-26 10:30:48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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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据悉,王某正是2009年攻击上海私车牌拍卖系统的黑客

王某利用木马程序入侵他人网银,从近百名受害者处共盗取321万元。昨天上午,浦东新区院对这起网

上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据悉,王某正是2009年攻击上海私车牌拍卖系统的黑客。

法庭上王某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实施网络盗窃所用的支付宝、淘宝、QQ等都不是其本人的;IP轨迹比对方法不科学,IP轨迹即便相同也并非一人所用,本案没有木马源码和传播过程,没有证据确认木马程序是其所投放使用。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王某租借虚拟专用服务器和虚拟专用网络后,通过公用网络将木马程序从网络后台植入被害人电脑,当被害人使用该电脑进行网上支付时,木马程序自动运行,篡改收款方、收款金额,将被害人李某等98人的网银中人民币共计321万元转入一游戏平台为其所控制的游戏账户充值点卡、虚拟金币等。

事后,王某将上述充值点卡等卖给他人套现,并将套现得款在中国联通官网购买联通充值卡后再出售他人,又将销赃得款在泰国通过他人换成泰铢。

2013年1月14日,公安机关从泰国将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王某实施盗窃犯罪的事实,故王某的当庭辩解,不符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不予采信。王某在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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