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犯罪团伙为了非法获取利益,竟然在外租房从事一些违法行骗事件。在广西北海一些出租房内,就存在这样的违法行骗活动,他们通常以提供色情服务物色行骗对象。在嫖客与女性嫌疑人在出租屋内关好门脱好衣服时,男性嫌疑人即用钥匙打开出租屋的门进入窃取嫖客财物,得手后发出信号,女子即以警察查房为由匆匆下楼坐上同伙电动车逃走。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5月1日披露,经过20多天的缜密侦查与跟踪盯梢,该团伙近日被摧毁。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收缴电动自行车、尖刀等作案工具一批,破获系列盗窃案件12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经审讯查明,落网的4名女性嫌疑人分别是32岁的湖北女子林某、44岁的湖北女子王某、32岁的陕西女子杨某和30岁的四川女子詹某;4名男性嫌疑人分别是37岁的苏某、44岁的宋某、32岁的雷某和46岁的陈某,均为湖北籍人。除苏某和林某为合法夫妻外,宋某与杨某、雷某与詹某、陈某与王某等6人为“临时鸳鸯”,实为从事色情引诱盗窃活动的临时搭档,他们平时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称,一起租房共同生活。据8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采取2人一组结伙形式,女的负责拉客,男的负责盗窃和望风。选择单独行走的中老年男子为作案目标,利用受害人好色的心理和满足生理需求的渴望,引诱受害人前往“住处”消费。在此期间,男性同伙把受害人脱下的衣裤兜里的钱财盗走。该团伙还有一条“行规”:只偷百元大钞,留下小钱给受害人当路费和餐费,省得惹麻烦。他们认为,由于所做的事见不得光,受害人一般不会报警。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自今年3月份进入北海后,分别在市区垌尾新村、花园街和前进里各租一间简易出租屋作窝点,他们交错使用,实行分散作案,但男的相互配合,仗强势欺弱恐吓受害人不敢报案。目前,涉嫌色情盗窃犯罪的苏某8人全部被海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