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发生严重事故,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和一辆红色法拉利出车祸损毁严重。前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认为事发时法拉利司机于某、兰博基尼司机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违法行为。目前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认为事发时法拉利司机于某、兰博基尼司机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违法行为。目前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距大屯路隧道豪车车祸发生已有5天,昨日,兰博基尼司机唐某的母亲李女士再度开口,称儿子事发时驾车确实超速,对损坏的公共设施将会积极赔偿。
肇事司机母亲 承认儿子超速
昨日,李女士转述唐某对代理律师的话称,事发时兰博基尼在前行驶,法拉利在后,唐某的车遇水打滑发生车祸后,法拉利也打滑飞了出去。“两辆车是分别撞到护栏或墙壁出了车祸,并没有相撞,车子损坏是车身翻滚造成。”
“我儿子确实超速了,这个我们承认的。”李女士称,因为是跑车,儿子的车一加速就能达到120km/h。对于造成有人受伤及公共设施损坏,她表示十分抱歉,会积极赔偿,“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都会弥补,没有任何话好说。”
专家称当时车速不低
不过,李女士仍坚称唐某未故意飙车。她称,前天让朋友去现场查看,看到事故现场存在刹车痕迹。“交管部门说没看到刹车痕迹,判断两车存在追逐竞驶的违法行为,但其实刹车痕迹在积水里,有比较长的一段。”
记者昨日在大屯路隧道事发现场看到,路面上确实有两条带有弧度的轮胎划痕,长约十余米。
对此,汽车改装专业垂直媒体改联网创始人吴中华认为,司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就能认定有飙车行为,“仅从事发现场出现刹车痕迹,并不能判断出车主没有飙车。”
吴中华说,如果是一般的民用车,当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左右时,紧急制动的距离应该在10米以内,如果超过这一时速则需要综合考虑车辆惯性,制动性能好坏以及车轮抓地力等问题。“兰博基尼车轮的抓地力和制动系统都优于普通车型,能够出现十余米的刹车痕迹说明当时车速不低。”
律师称其母亲言论不影响最终定罪
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李女士作为案外人,可以发表一些意见,但是交管部门确认飙车的客观事实是建立在众多证据上的,无论两名当事司机此前认不认识,都不影响客观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刹车痕迹也不能代表没有发生飙车行为。两个因素都不影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二环十三郎”的忠告
曾经以飙车出名的北京“二环十三郎”、现在的业余赛车手陈震对此事发表了这样的评论:“我还小的时候,的确在马路上干过那种不负责任的事,后来我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惩罚,被拘留了。从那以后,我都没在马路上去飙车,其实去赛车场地开车更加刺激,我会带很多护具,会敢于尝试极限,这种刺激感比在马路上多得多。在马路上能干的事,可能还没到极限,你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了,不仅会伤害到自己,而且会伤害到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