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因为洗碗一事被“惹怒”,男子宋某踢伤同监舍的关押人员。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察官介绍,宋某行为涉嫌构成累犯,将面临从重处罚。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因为洗碗一事被“惹怒”,男子宋某踢伤同监舍的关押人员。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察官介绍,宋某行为涉嫌构成累犯,将面临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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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宋某被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判决生效后,宋某被羁押在湘潭市看守所待交付监狱执行。
在看守所内,宋某与王某、郭某、曹某等人同住一监舍。5月10日轮到宋某值日,郭某、曹某及王某负责洗碗。因早上、中午,王某均未洗碗,晚饭后宋某上前质问王某时引发冲突,气愤的宋某用右脚用力踢了王某左腹位置,后经诊断,导致王某左腹为创伤性脾脏破裂,最终实行了脾脏切除术。经鉴定,王某所受创伤性脾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另外王某左侧第5、第6肋骨有骨折现象,构成轻伤二级。
岳塘区检察院监所科对该案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宋某提起公诉。由于宋某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再次犯案,涉嫌构成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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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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