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法院对“男子骑滑板车伤人”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骑电动滑板车的小伙撞伤60岁的刘大爷,起诉小伙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1万元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试过骑电动滑板车呢?近日,一则“男子骑滑板车伤人”消息引发关注,据报道称,11月12日,北京昌平法院对“男子骑滑板车伤人”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骑电动滑板车的小伙撞伤60岁的刘大爷,起诉小伙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1万元,该案并未当庭宣判,那么事情经过是怎样呢?
网络配图:电动滑板车(图文无关)
据介绍,7月10日晚,由于事发当时路面昏暗,在路上驾驶电动滑板车的小张到小区门口,看到刘大爷时候来不及闪避将60岁的刘大爷撞伤,导致锁骨骨折、头部受伤,事后,小张将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一直陪护。交管部门认定,小张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刘大爷将小张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未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余元。
据了解,刘大爷的儿子小刘提出新的医疗费2000余元,小张父亲并不认可,此外,小张父亲对刘大爷误工费也表示质疑,刘大爷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他开具在职证明公司已经注销,无法证明他还有工资收入。小刘则表示称,谁家父母受伤不经常去医院复查呢?医院一直给他开假条,他的父亲岁数大了,恢复没这么快。
据悉,11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有规定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小刘对此表示称,相关部门意识到电动滑板车危害,希望他父亲的遭遇提醒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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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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