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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轨道交通将设安全保护区,违规施工罚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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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1 11:16:0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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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未经许可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未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危及轨道交通安全不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后果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武汉轨道交通将设安全保护区,违规施工罚1-10万

从31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该市将在轨道交通运营沿线一定范围内设置安全保护区,未经许可在保护区内作业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个人或单位将处于1万元—10万元不等罚款。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自2004年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车以来,截至目前,该市已有3条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运营,运营总历程达95.338公里,日均客流量约97.24完人次。根据该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到2017年,武汉将建成7条轨道交通线路。

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和轨道交通客流的快速上升,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问题也日渐凸显。因此,划定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特殊保护区域至关重要。

《办法》提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以及水底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50米内。

《办法》规定,在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敷设管线、挖掘、钻孔、爆破、桩基施工、地基加固;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疏浚河道等施工作业时应书面征求运营单位意见。

未经许可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未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危及轨道交通安全不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后果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 安全保护区
  • 轨道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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