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超市销售的清洁海绵,中文标签上标识原产国日本,但是原包装写的是“MADE IN GERMANY”。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构成欺诈为由,判决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公园路店应退还货款,并作出三倍赔偿。
华联超市销售的清洁海绵,中文标签上标识原产国日本,但是原包装写的是“MADE IN GERMANY”。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构成欺诈为由,判决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公园路店应退还货款,并作出三倍赔偿。 2015年8月24日,李某在华联超市朝阳公园店购买了浪漫樱花清洁海绵,付款298.5元。购买后李某发现该产品中文标签上标识的原产国和原包装上的字样不一致。
李某认为该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欺诈消费者,故诉至法院,要求华联朝阳公园店退还货款298.5元,三倍赔偿895.5元,赔偿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华联朝阳公园店不同意李慧忠诉讼请求,其承认该产品在德国生产,但是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证明涉案产品是从日本进口。产品是在德国生产,从日本进口,德国的品质高于日本品质,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标注问题属于过失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自华联朝阳公园店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双方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原产地应指产品生产地。此案中,涉案商品虽从日本进口,但是生产地仍应为德国,将原产地德国错误地标识成日本,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已经构成欺诈,华联朝阳公园店作为商品的销售者,未对其所出售的商品进行全面的审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某要求华联朝阳公园店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表示予以支持。华联朝阳公园店退还货款的同时李某应将所购商品如数退还,如不能如数退还,应按照购买价格折抵货款。且法院已判处三倍赔偿,足以弥补其损失, 故对李某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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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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