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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车身亡 同饮5人判赔

2017-05-03 10:55:23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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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餐毕,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在路旁的一棵树上,不幸身亡。4月30日在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同桌5名参与喝酒的工友,共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靖江市城南园区某工地8名工友晚上聚餐喝酒。餐毕,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在路旁的一棵树上,不幸身亡。王某家属到工地宿舍要求同饮者赔偿损失。记者2日从靖江警方获悉,4月30日在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同桌5名参与喝酒的工友,共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4月30日8时许,靖江城南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江阴大桥服务区改造工地有交通事故纠纷,现有几个人在闹事。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经了解,4月18日晚,该工地工友王某、臧某、殷某等8人,在臧某的工地宿舍吃饭,其中两名工友没有喝酒,并中途离开。王某、臧某、、殷某等6人,当晚喝了4瓶白酒。臧某等人是外地人,都住在工地宿舍。王某是靖江本地人,其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在路旁的树上,导致其当场死亡。

靖江城南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至所内调解。因臧某、殷某等5名工友在明知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没有对其劝阻和制止,也没有护送其回家或通知其家人,对王某出车祸不幸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加上,王某生前与大家相处和睦,众人对其不幸死亡深表同情。在民警的调解下,臧某、殷某等5名参与喝酒的工友,共同赔偿王某家属10万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驾驶机动车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与朋友在一起喝酒,不要对驾驶机动车者劝酒。同饮者之间要相互提醒、照顾。对酒后有机动车的,要通知其家属或者照顾其安全回家。更多食品安全常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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