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小学生的好奇心,一个倒下来的巨大海绵垫,一幢老式居民楼,惊恐的学生人群,几个因素叠加在一起,夺走了6条小生命。
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明通小学的踩踏事故令人心痛。梳理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后发现,校园安全陷入“屡次发文屡次出事,再发文再出事”的循环。
安全法规未落实处
采访的教育界专家认为,只有对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反思,才能确保减少校园安全事件发生。
接受采访的教育专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和中国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校园安全法”,但涉及校园安全的规定可散见于治安、交通、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教育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每年都发文强调,每年仍有类似的校园安全事件发生,主要是学校管理者没能将相关规定贯彻执行。
“学校日常工作必须严格落实教育、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管理部门的要求。”记者采访到另一位教育界人士、河北省唐山市英才国际学校的董事长刘建凯表示。
英才学校办公室彭老师说,2012年5月28日,唐山市发生4.8级地震,教学楼内正在上课的师生有震感。上课老师指挥学生沿指定路线撤离。全校从小学部到高中部2000余名师生迅速有序撤离到操场,用时仅两分钟。
学校的监控录像记录下当时撤离的情景,行动不便的学生由其他同学背着下楼,秩序良好。
这次撤离有序并不是偶然情况。刘建凯表示,从2001年学校建校初到现在,他主张并坚持对学生进行消防、防震、踩踏演练。目前学校每月至少进行1次演习,每学期不低于4次。新生入学后,由老师讲解自救逃生知识,进行演习培训。
刘建凯认为,防止校园安全事件发生,最重要的是将管理部门的规定落到实处,条件允许的学校应该在落实的基础上加大投入。
安全深层机制待建
在专家们看来,现阶段我国校园安全并非无法可依、无文件可循。那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何不能落实?
熊丙奇和储朝晖都认为,校园安全立法明确权责主体非常必要。
“在安全管理中,当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哪些?学校的职责是哪些?老师的责任有哪些?”熊丙奇追问。他认为,目前学校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安全责任主体权责不清的问题。
熊丙奇说,校园安全管理疏漏,要由学校主要负责;相关管理部门保障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将学校的安全保障纳入预算,保障安保人员配备。各个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维护校园安全的义务。
储朝晖认为,校园安全事件屡有发生的原因在于没有外部的监督,从而出现“快速处理事,简单处理人”的事故处理方式,缺乏对事件背后的成因专业、理性的追踪分析调查,没有研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案。“这一点从教育系统不断发文,但文件措辞和内容又较为雷同的情况就可以看出。”储朝晖说。
储朝晖建议,学校内部应该建立全员的责任安全体系,具体到何人、何时段、负责何区域的安全;学校设立安全备案,防备一些突发事件;每年由第三方机构对校园内的环境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实现这三道关,才能够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