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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不了强制戒毒状告公安 称可以回家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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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28 12:26:10
  •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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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昆明做二手车生意的余某,吸食毒品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抓获后,送到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

男子受不了强制戒毒状告公安 称可以回家戒

原告:自己达不到吸毒严重的程度,可以回家戒

盘龙公安分局:强制戒毒程序合法

在昆明做二手车生意的余某,吸食毒品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抓获后,送到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事后,余某认为自己达不到吸毒严重的程度,不应该被强制戒毒,家人也认为他完全可以回家戒毒。于是,余某聘请律师将盘龙公安分局告到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强制戒毒决定,“我要回家自己戒毒。”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由来 被强制戒毒两年

22岁的余某是会泽人,在昆明做二手车生意,因交友不慎,沾染上了海洛因。

今年7月29日,盘龙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将余某抓获。经尿样查验,余某已吸毒成瘾,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强制戒毒。次日,公安机关以余某吸毒成瘾为由,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余某强制戒毒两年。之后,余某被送到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原告诉求 要求撤销强制戒毒决定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余某,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戒毒,总是想着要离开戒毒所。

余某认为,自己意志力非常坚定,还达不到吸毒严重的程度。

余家人认为,在戒毒所里戒毒,简直是活受罪,不如回家自己戒毒算了。余某的女朋友也是这个意思。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由于余某尚在戒毒所戒毒,并没有到庭,而是由他的律师全权代理参加诉讼。

余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盘龙公安分局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余某达不到吸毒严重的程度,达不到强制戒毒的条件,没有必要强制戒毒。即使要戒毒,也可以自愿到社区戒;被告是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律师还认为,对余某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期限太长了,余某及家人都接受不了。即使余某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盘龙公安分局也无权对原告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余某的母亲和女友参加了旁听。庭审后她们说,余某的毒瘾并不那么严重,完全没有必要进行两年的强制戒毒,他可以回家自己戒。无论审判人员如何解释,家属还是坚持认为余某可以自己戒毒,公安机关是小题大做。

警方辩称 原告自述两三天就吸一次

盘龙公安分局辩称:穿金路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在盘龙区大厂村附近将余某查获。余某被传唤到派出所后自述,他从今年5月开始吸食海洛因,每隔两三天就吸一次。最后一次吸毒是7月27日晚上,躲在羊肠大村公厕里吸的。

余某被查获后,公安机关对余某的尿液进行了毒品成分检测,结果为吗啡阳性。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余某希望公安机关帮助其戒除毒瘾,并向公安机关自愿申请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公安机关才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余某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民警在办案中也无违法行为。为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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