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案惊一时的丹阳47岁父亲王某杀死19岁的亲生女儿一案,目前已经判决结果,王某被镇江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镇江市丹阳男子王某因女儿长期卧病在床,自己又欠下巨额的赌债,便将19岁的女儿杀死,随后报警自首。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王某是一名教师,具有大学文化水平,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今年3月8日被丹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3月21日经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12月2日,在镇江中院就此案进行了一审。不过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主审法官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一审结束后,2日晚记者《19岁女儿长期卧病在床 47岁亲生父亲将其杀害今日受审》就率先报道了这一人间惨剧,随即引发大量转发和众多评议:“过于残忍,大悲剧,无语”“真不愿看到这种新闻”“审理此案的法官,如何判,也为难死了”……
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告诉记者,12月15日下午,备受舆论及各界市民瞩目的这一“亲生父亲杀女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丹阳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女儿长期卧病在床及自己欠下巨额赌债,生活压力大,遂产生杀害女儿的念头。今年3月8日,王某采用锤击头部、卡扼颈部等方式致女儿当场死亡。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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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