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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临产弟媳就医结果一尸两命 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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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06 16:23:02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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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是好心帮忙,开车送即将生产的弟媳前往医院,却不料半路出车祸,弟媳和肚子里的孩子不幸离世。

男子送临产弟媳就医结果一尸两命 获刑半年

本是好心帮忙,开车送即将生产的弟媳前往医院,却不料半路出车祸,弟媳和肚子里的孩子不幸离世。

昨日(5日)下午,去年发生的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珠海“好心姐夫”钟涛案件一审宣判,钟涛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

事件回顾

2015年7月25日凌晨4时,钟涛的妻子曹某接到弟弟曹小某的电话,称其怀孕的妻子李某快要分娩了,需要立即赶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于是钟涛驾驶小轿车前往坦洲中澳新城接载李某、曹小某赶去医院。

钟涛驾驶的车辆沿前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黄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前河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两车行驶至前河路丽香苑小区路段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死亡,曹小某、曹某及司机钟涛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

交警部门认定,钟涛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跨越双实线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钟涛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之后钟涛遭遇了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死者李某父母的百万民事索赔。

早前报道

好人没好报?他送弟媳去医院结果一尸两命被索赔百万,法官:并非因助人就可违法

获刑6个月

“被告人钟涛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钟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好心姐夫”钟涛能否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这一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昨日下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

对于这一量刑,南都记者向律师咨询了解到,在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这一处罚并不算特别重。不过律师也表示,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在这一案件如何量刑需要考虑的因素会比较多。

关于钟涛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法院表示,钟涛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关于钟涛的量刑情节问题。香洲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钟涛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如下法定或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钟涛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相对全部责任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钟涛犯罪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钟涛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害人李某丈夫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还特别提及了对钟涛行为的认定。法院判决表示,本案是在钟涛送即将分娩的弟媳李某去医院期间发生的,该行为并非钟涛的法定义务,是为社会所倡导的,从该角度来看,亦应对钟涛从轻处罚。

超车无法鉴定

南都记者获悉,法院判决中,也对钟涛提出的一些质疑进行了回应解释。

首先是对于钟涛此前辩解自己不应当肇事主要责任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定案依据问题。法院表示,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主体适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在做了详尽的现场勘查、专业的技术鉴定以及走访目击证人后作出的,责任认定程序合法。

另外,对于钟涛质疑车祸另一方黄某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问题。法院表示,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对责任认定做出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有严格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可见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除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外,其它在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使用远光灯是符合现有法律规定。法院表示,“换言之,即使黄某使用远光灯,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黄某超车的质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已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两台肇事车辆在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但鉴定中心在综合该案的有关资料后认为不具备对该事故中两车事发时的车速进行鉴定的条件。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黄某有驾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而钟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跨越双实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的过错行为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另一方当事人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

因此,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根据路权原则及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认定钟涛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可见,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做出的责任认定完全依照现有法律,实体合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作为定案依据。

对判决“很意外”

对于判决,钟涛对记者表示,这个结果并非他预料的,“我以为应该是无罪或缓刑”。钟涛认为,这一处罚太重了,自己不能接受,将进行上诉。

钟涛说,一审判决回避了几个对事件定性的关键问题,一是远光灯问题,他认为,法院判决中对黄某即使使用远光灯也不违法的说法并不认同。第二则是黄某醉驾的问题,判决书没有回应,钟涛告诉南都记者,与自己相撞的司机黄某,被认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5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按照道理说,醉驾上路就是不应该的,那醉驾撞车怎么反而会是次要责任呢?”

从一审开庭到昨日判决,已经过去半年了,距离事件发生,更是已经1年多了。钟涛的生活几乎都随着这起事故而改变。他原来的职业是火车司机,如今却只能每日惦记着官司和随时可能到来的牢狱之灾,以及死者家人的索赔。

尽管死者丈夫出具了谅解书,但钟涛却一直联系不上死者父母,对方不肯见他,甚至连昨日的一审宣判,也联系不上。目前,死者家人索赔的民事案件将在刑事案件之后宣判,就目前的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承担交通肇事主要责任的钟涛面临大额索赔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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