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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刷银行卡逃脱无望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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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03 14:38:14
  •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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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盗刷他人银行卡,本就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今年,一名女子终于因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而选择自首。事件具体详情,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

女子盗刷银行卡逃脱无望后自首

三年前,一年轻女子与两男子合伙,将办理的POS机带至外地,再用复制的他人银行卡在POS机上盗刷,实施犯罪当天,3人按照分工共窃取他人卡内资金近40万元。作案得逞后不久,两男子相继落网,女孩在逃。今年3月底,自知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的女孩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1991年出生的郭彩霞是辽宁省锦州人。201310月上旬,郭彩霞的河南网友董少伟找到她,共谋办理POS机,与他人合作盗取银行储户账户中存款的事,郭彩霞一听说能搞钱,当即表示同意。后两人经过策划,决定办理一台POS机,郭彩霞负责在广东盗刷储户银行卡,董少伟负责通过网银转移盗取的款项。拿定主意后,两人随后在南京见面,并以董利锋的名义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鼓楼支行办理了POS机,并由郭彩霞带至广东伺机作案。

他们三人分工明确,邵坤明负责提供复制他人的银行卡,董少伟、郭彩霞负责提供POS机,共同盗刷他人银行卡账户内的存款,广东省一宾馆内,三人使用郭彩霞带去的POS机,用邵坤明提供的一张复制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中国银行卡,先后盗取牡丹灵通卡内的存款30.7万元、盗取了中国银行卡内的8.7万元,共计39.4万元。

被郭彩霞等一伙盗刷资金的两名被害人,均在南京读书学习。他们的银行卡信息是缘何被泄露的,连他们自己也不清楚。两人发现卡内的存款被人盗取后,当即到辖区警方报案。

2013年12月董少伟落网,次年1月邵坤明落网,但郭彩霞却一直在逃。20141127日,董少伟、邵坤明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各处有期徒刑82个月,并各处罚金30万元。

2016年329日,郭彩霞迫于被列为网上追逃的压力,至老家锦州市公安局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伙同他人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存款的事实。20161013日,检察机关将其公诉至鼓楼区法院。在法庭上,郭彩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鼓楼法院判处郭彩霞有期徒刑6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郭彩霞对罪犯董少伟、邵坤明应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9.4万元,承担连带退赃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醒:随着现在支付方式的多样化,支付安全也是我们需要关注了解的事情。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我们的经济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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