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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村民生口角 儿子替母出气持钢管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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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23 11:53:59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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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农田灌溉问题,母亲与村民发生口角并发生撕扯,俩儿子为替母亲出气,竟驾车撞开“仇家”大门,并持钢管殴打对方。

因农田灌溉问题,母亲与村民发生口角并发生撕扯,俩儿子为替母亲出气,竟驾车撞开“仇家”大门,并持钢管殴打对方。两儿子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三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2015年12月27日下午5时许,三原县鲁桥镇楼底村村民余某与本村村民昝某因浇地发生口角,随后两人在地里发生撕扯。当晚10时30分,余某的大儿子赵某驾驶借来的小货车将昝某家大门撞开后,和弟弟赵某某在院子用钢管将昝某的左眉部、左胳膊、右胳膊、右小腿打伤。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昝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因琐事殴打被害人昝某,致其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均积极主动,均为本案主犯。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赵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适宜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11月22日,三原县法院依法判处赵某、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故意伤害罪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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