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湖北无业男子郑磊,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多次指使他人运输毒品。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磊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2月间,杨立娜(已判刑)居间介绍郑磊向牟晓军(已判刑)贩卖毒品,后郑磊在北京朝阳区牟晓军的暂住地向牟贩卖毒品,因牟晓军对毒品质量不满意,郑磊将毒品取回。同年3月9日凌晨,郑磊在朝阳区望京地区,以6万余元的价格向牟晓军贩卖303.3克含量为54.5%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牟晓军购买毒品后驾车于当日2时许返回其暂住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其驾驶的车内起获上述毒品。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郑磊在丰台区多次向李萌(另案处理)贩卖毒品。2013年3月15日,郑磊在丰台区被抓获,从其身上起获毒品185.9克甲基苯丙胺,0.43克大麻。后民警对郑磊的暂住地进行搜查,起获毒品3919.3克甲基苯丙胺,715.1克海洛因,2.9克大麻,3.8克氯胺酮。
今天,郑磊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