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民警不满,暴力袭警干扰执法。近日,经河南省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丹为河北省魏县人。今年6月9日,她外出办事乘坐丈夫卓某的汽车路过南乐县。当日该县正在西湖举办龙舟比赛,县政府对周边路段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上午10时,王丹的丈夫卓某驾驶汽车逆行驶入交通管制路段,执勤民警当即对卓某依法进行证件查验并暂扣。王丹见状急忙上前交涉,欲要回证件。遭到民警拒绝后,王丹顿时冲上来,将执勤民警袁某面部、王某右胳膊抓伤。这一举动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并导致交通拥堵,影响恶劣。
后经鉴定,受伤民警面部损伤为轻微伤。王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受伤民警赔礼道歉,取得了受伤民警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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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属于“抗拒公务员罪”,分为四种类型:第一,暴力抗拒警察的行为,但缺少与警察的直接身体接触;第二,暴力袭击警察,但没有导致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这里面又分单独的个人暴力抗拒警察,聚众暴力抗拒警察,单独的个人武装抗拒警察,聚众武装抗拒警察等;第三,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轻微伤、轻伤的人身伤害;第四,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警察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对此,法院可直接适用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