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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每天1%收益?男子投资56万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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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17 15:40:43
  •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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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虚拟货币一天能有1%收益?珠海一企业打着“C B国际(香港)财团”和“亚投行国际(香港)财团”的名号,开设公司以虚拟币投资的方式吸引投资

虚拟货币一天能有1%收益?珠海一企业打着“C B国际(香港)财团”和“亚投行国际(香港)财团”的名号,开设公司以虚拟币投资的方式吸引投资,并向公众承诺,投资之后从周一到周五每一天可以得到投资额1%的高额回报,介绍客户还可以得到投资金额10%的提成。但在投资后不少人一分钱分红也未收到。南都记者获悉,这一超百人受害、金额近千万的虚拟货币投资集资案件日前在香洲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公司成员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虚拟币每天1%收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同年5月间,崔展嘉(庭审时仍在逃)利用其为C B国际(香港)财团和亚投行国际(香港)财团董事长的身份,雇请岳某、甘某在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环球金融中心设立了珠海市展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嘉公司),在香洲区迎宾北路一酒店附楼设立了珠海市展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并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的情况下,推出“C B全球创富方案”。该方案以C B虚构货币,按客户投资1000美元(公司按1000美元换算为人民币7000元的标准折算,以下相同)为一星会员、投资3000美元为二星会员、投资50 0 0美元为三星会员、投资10000美元为四星会员、投资20000美元为皇冠会员,承诺客户投资后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1天可以得到投资额1%的投资回报,且会员介绍、发展客户投资可以得到客户投资金额的10 %为介绍费。

随后,公司采取开推介会、播放宣传片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吸引大量群众投资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其中,岳某、甘某为展嘉公司的管理人员,负责开车接送客户来公司投资、安排食宿等后勤工作,岳某还负责帮助招聘公司员工,甘某负责寻找公司办公地点及为崔展嘉提供用于接收集资款的银行卡。

而据此前公安机关通报,该公司人员在宣传方面下了不小的本钱。他们多次通过集中开推介会、播放宣传片来博取公众对他们的信任。2015年5月13日到15日,他们组织了四五百人到澳门参加一个亚太财富论坛峰会,包吃包住还带众人去参观博彩场所,还请了金融专家在峰会上解读全球金融的发展趋势与未来。等参会群众回到酒店房间,他们就逐一做参会群众的思想工作,鼓动参会群众给他们财团投资。公司成员一来在珠海有实体公司,二来出手阔绰,三来宣传力度大,还抓住了亚投行这个热点,对公众的迷惑性很大。

投资56万血本无归

据了解,C B虚拟币采用投资分红的模式,有些受害者前期还能收到分红,但分红金额远远低于投资金额,有有的受害者投资了几十万,甚至一分钱收益也没有获得。

据被害人金某描述,他没有看到展嘉公司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是通过杨某知道这个项目的,公司的运营模式是韩某介绍的,韩某还根据投资金额帮他设计了投资方案。在2015年4月30日投资后,他的银行账号每个工作日都能收到2040元的获利,有时是每天转,有时是几天转一次,一看投资回报率不错,金某就跟韩某说想追加投资,要韩某帮忙设计一个最佳投资方案,韩某表示,投资595000元可以投5个单,每个单每个工作日可以拿到10 20元的收益,如此每个工作日可以拿到7140元。之后金某再次转账595000元到崔展嘉的建行账户,收到钱后,韩某告诉他已经注册了5个C B会员账号,总共收益了79446元。

被害人张某投资了56万元,但是一分钱收益也未获得。据张某描述,2015年4月初,他和朋友通过吴某的工行卡分两笔转账56万到崔展嘉的建行账号上。转完后,吴某就跟他说已经在珠海展嘉公司帮他们注册了皇冠会员,但到现在为止他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分红。

法庭上出具的证据显示,还有的CB币会员,甚至连会员号都不知道。

除了大额投资外,也有不少小额投资者受害。据了解,C B币也有7000元会员的方案,也有不少人对这一相对低廉的方案进行投资。

记者了解到,法院还计算出了一份投资受害人名单,以便进行扣押款项的返还。光该名单就已经超过百人,投资总额共计高达人民币9102582元,而该名单内人士收到回报共计人民币148550元,损失总额共计人民币8954032元。法院表示,结合本案冻结的赃款大于现有损失数额,对于各被害人的损失,可按照其实际损失数额全额发还。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记者了解到,对于岳某等人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此,岳某对参与展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没有异议,但辩解其不是展嘉公司副总,没有参加展嘉公司的策划、管理和运作等业务,仅是利用业余时间帮展嘉公司开车接送投资的客人。请求依法判处其无罪。

甘某也辩解,其与展嘉公司没有关系,不是展嘉公司副总,也没有招聘员工。请求依法判处其无罪。韩某则辩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主体应是展嘉公司,其只是展嘉公司的会员,不是犯罪主体,他作为普通会员,介绍他人投资,从中收取提成,所起作用较小,且获利较少,应认定为从犯。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杨某也表示,对展嘉公司无集资资质的情况并不明知,且不是C B创始骨干成员,只是一名普通会员,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这些辩护,香洲区法院表示,现有证据证实公司成立后以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活动,公司无其他任何实质经营项目,不应以展嘉公司为犯罪主体的单位犯罪论处。而岳某、甘某参与崔展嘉利用展嘉公司C B币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虽没有公司文件任命其为副总,但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其在展嘉公司属于层级较高的管理人员。韩某、杨某甲多次参与展嘉公司C B币项目的推介会,对该项目的运营模式及所存在的风险均有深刻认识,可以说其二人对崔展嘉以展嘉公司C B币项目为名吸收社会不特定群众资金的事实是明知的,但其却在觉得该项目并不可靠的情况下,为牟取崔展嘉许诺的介绍客户投资的10 %的佣金及团队提成,加入崔展嘉的“C B创始核心”微信群,帮助其发展介绍客户投资,其二人已经与崔展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犯罪。

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岳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韩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杨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衔接

虚拟币投资要当心

2009年,一种全新的虚拟货币———比特币诞生。2013年,价格疯涨的比特币一度震惊世界,不少投资人也因此一夜暴富。随后,百川币、摩根币、贝塔币等随之而生,国内的虚拟货币已多如牛毛。

但需要注意,国内不少虚拟币其实是骗局。“币”只是一个幌子,就是以奖金模式吸引投资者不断加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线上支付的方式,投资款最终流入到幕后操盘者手中。这些虚拟币投资的特点一是高收益,二是拉人有提成。实际上很多时候是以投资者的钱来支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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