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90后“碰瓷”团伙,针对酒驾司机作案,一受害人被扣押身份证和行驶证,遭敲诈勒索5万元。昨日,记者从蓬江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碰瓷”酒驾司机
今年3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苏某达、黄某国、李某成、李某德、李某良(另案处理)、苏某明(另案处理)经密谋以“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后,李某良驾驶由苏某达提供的小车搭载黄某国等人,到蓬江区滨江大道某餐厅,物色到就餐时有饮酒的被害人刘某。
当被害人刘某酒后驾驶小汽车离开餐厅时,被告人李某成电话通知李某良被害人驾车离开、车牌号及行驶方向等情况。当刘某驾车行驶至蓬江区丰雅路与北环路口时,李某良趁刘右转弯时,故意从后驾车撞上刘某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随后黄某国与苏某明下车质问刘某是否酒后开车,以刘某不敢报警为由向其索要赔偿。
收钱时被抓获
被告人黄某国、苏某明通过与被告人苏某达、李某德联系后,向刘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作为赔偿,因刘某身上没有现金,让刘某联系其妻子先将人民币2万元存到苏某达的银行账号,同时扣押刘某的身份证和小车行驶证。3月22日,苏某达、黄某国到蓬江区建设二路中国建设银行附近向刘某收取剩余的人民币3万元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达、李某成、李某德、黄某国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利用“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50000元,既遂数额人民币20000元,未遂数额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