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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设电网欲捕野兔 电伤村民被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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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17 09:44:53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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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延川县永坪镇的王某和郑某原本只想通过私设电网来捕些野味,没想到却电伤了路人。

延川县永坪镇的王某和郑某原本只想通过私设电网来捕些野味,没想到却电伤了路人。近日,子长县公安局杨家园则派出所依法对王某和郑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1月10日,子长县向杨家园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当日早上辖区冯家岔村村民王某到村里的山上收储土豆,经过一片树林时,被电网击伤,裤子被烧焦,右腿膝盖受伤较为严重,已经住院治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了一道用细钢丝架成的高压电网,随即协调供电所截断电网释放电压,收缴发电装置。

经走访调查,民警锁定了违法嫌疑人为延川县永坪镇的王某和郑某。当晚,民警对2人进行了传唤,王某和郑某均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王某和郑某听说冯家岔村山上经常有野兔出没,就起了捕猎的念头。于是,他们将废弃的电瓶改装后充好电,将细钢丝线连接后形成高压电源铺设在树林中来电野兔,没想到野兔没电到,却把经过此地的村民给电伤了。

目前,王某和郑某因私设电网致人受伤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佰佰安全网 法规解析:《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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