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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别人家中无人,陈某某等二人开着汽车实施“搬家式”盗窃,不足半月作案两起,不但盗走家电等财物,就连滋养霜、保湿霜等日常护肤品都不放过。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6年5月22日晚1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同案人谢某某(另案处理),乘坐由同案人谢某某驾驶的金杯牌面包车至寻乌县文峰乡古某某果园,盗得被害人古某某果园房屋内的电磁炉、抽水机、冲宝肥料等物品,尔后,逃离现场。经寻乌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赃物价值人民币2193元。破案后,部分赃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
2016年6月5日晚1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同案人谢某某,乘坐由同案人谢某某驾驶的比亚迪小车至寻乌县留车镇王某某家,盗得被害人王某某家的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星星牌冰箱、一台华格力牌落地扇、滋养霜、保湿霜等物品,随后逃离现场。经寻乌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赃物价值人民币3800元。破案后,部分赃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被告人陈某某于2016年6月11日被寻乌县公安局传唤归案。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私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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