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通报称,初步分析,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是因该矿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放炮而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日发布了通报全文。通报称,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通报说,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一是违法组织生产。初步了解,事故区域标高为+93m,该矿采矿许可证上载明开采煤层标高为+410m至+207m,且事故区域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范围,属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二是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三是逃避安全监管。该矿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上报。四是安全管理混乱。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越界区域无任何技术资料。五是违规越界生产区域恢复生产没有验收。
通报强调,要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发生灾害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急自救互救基本原则:
1.迅速撤离灾区: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灾区不具备事故抢险的条件,或者在抢救事故时可能危及营救人员自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现场,躲避到安全地点或撤到井上。
2.及时报告灾情:在灾害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在积极、安全地消除或控制事故的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区域人员发出警报。
3.积极消除灾害:利用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抢救人员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抢救生还者,后抢救已死亡者;先抢救伤势较重者,后抢救伤势较轻者;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出血和骨折的伤工,先复舒、止血和固定,然后搬运”)。
4.妥善安全避灾:当灾害事故发生后,避灾路线因冒顶、积水、火灾或有害气体等原因造成阻塞,现场作业人员无法撤退时,或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全地点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和灾区较安全地点,或者就进快速构造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互救,妥善安全避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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