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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骗取银行贷款500万 判刑1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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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02 18:30:2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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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1月2日 手头缺钱怎么办?一公司法人动起了歪脑筋,伪造购销合同、虚构交易事实,以骗取银行贷款。

公司法人骗取银行贷款500万 判刑1年7个月

11月2日 手头缺钱怎么办?一公司法人动起了歪脑筋,伪造购销合同、虚构交易事实,以骗取银行贷款。福建福鼎市法院2日披露,该院一审宣判该市首例骗取贷款案,依法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张某回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5日、6月27日,张某回担任甲茶叶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该公司向福鼎市信用社分别借款10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该两笔借款均于2013年10月29日到期。

为偿还借款,张某回向某担保公司联系借款事宜,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蔡某振借款500万元给张某回。

2013年10月31日,张某回为归还蔡某振的借款,向福鼎市信用社虚构了甲茶叶公司向孙某妹收购茶干需要资金的事由,并以乙食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蔡某意、蔡某国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提交虚假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甲茶叶公司资产状况证明等材料,向该社申请借款500万元。

同月5日,福鼎市信用社根据张某回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批准甲茶叶公司的贷款申请,同日按规定以受托支付方式发放500万元款项至孙某妹账户。

借款后,张某回向福鼎市信用社支付该笔借款利息33.898399万元及归还本金0.101301万元,尚欠本金499.898699万元至今未予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回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500万元,情节严重,并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499.89869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结合案件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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