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向延吉市人民法院起诉一起“继父”猥亵“继女”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全某与延吉市民柳某是同居关系。柳某离异后,带着女儿生活。2008年5月末,两人相识,从2010年3月份开始同居。而柳某的女儿裴某与二人一起生活。
2015年2月28日12时许,柳某的母亲打电话告诉她,14岁的裴某哭着从家走了。柳某立即打电话给女儿询问情况。女儿告诉柳某,自己被全某猥亵了。同时,柳某获悉,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从2011年夏至2015年2月27日间,全某多次以语言威胁、引诱等手段强制猥亵裴某。柳某得知后非常生气,立即带着女儿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当日17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延吉市某小区将全某抓获并立案。
后来,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大量证据面前,全某认罪。法院认为,全某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猥亵儿童,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最终判决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