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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回200元罚款 男子非法营运或被罚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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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9 11:08:36
  •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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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再次派出两个大队的执法人员,集中整治长春站前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天就查扣4辆车,并进行了相关处罚。

18日,为进一步打击长春黑出租车、套牌出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再次派出两个大队的执法人员,集中整治长春站前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天就查扣4辆车,并进行了相关处罚。

18日上午9点45分许,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南出口前方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S7××K的银色轿车,该车没有出租车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有一个类似出租车的标识,用胶带缠着粘在车顶。为确定该车是否为非法营运车辆,执法人员着便装,开私家车尾随其前行,发现该车确有载客行为,遂将其在珠江路与东二条街交会附近拦停。

“车上的乘客是一名女士,录完笔录后,我们就让她离开了。”执法人员表示。

该车司机李先生在被拦下后,并未有过激反应,而是有些不解。“我有残疾证,有人告诉我可以拉客的,不是有规定吗?残疾人可以开车。”李先生解释,他的左下肢在几年前受到严重撞击,是粉碎性骨折,目前伴有长期坐骨神经疼痛,有相关部门下发的残疾人证。但执法人员表示,这并不能作为非法载客的理由。李先生说,他这辆车大多数都是家用,只是偶尔拉客,并没有专职做出租,所以并不知道自己是非法营运。而对于当天出车,李先生说,他还有一个特别的原因。“我今天早上因为违停,让交警贴罚单了,罚了我200块钱,我就想出来拉活儿,把这个钱赚回来。”李先生说。

“不管是不是残疾人,都要取得营运资格才能上道载客,没有营运资格就是非法营运,都要依法处理。”执法人员表示,现场已经证实李先生的车辆属于非法营运车辆,而李先生对此也无异议。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暂扣了李先生的车辆,并将对其进行1万元到3万元的处罚,责令其将类似出租车的标识拆除。

佰佰安全网提醒:出门或回家的朋友们,千万不要贪图便宜或方便乘坐没有营运资格的非法营运车辆,这类车辆驾驶人没有营运车驾驶资格,无法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 ,有些车辆安全状况不佳,保险手续不全,更有甚者,一些不计后果的驾驶人,为了多挣钱,往往超员超速,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救治和保险理赔方面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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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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