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横幅上访,遭到民警制止后,非但不听劝阻,还踢伤民警,又用烟头烫伤民警手……近日,商南县两村民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现年61岁的罗某和68岁的王某,都是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农民。今年4月24日9时许,两人与本村多名群众在富水镇泉茗茶园,以土地补偿等问题为由拉横幅上访。在此执行安保任务的富水派出所民警上前制止,但两人不听劝阻,反而与民警发生撕扯。罗某将一民警下体踢伤、左手抓伤,并用烟头烫伤另一民警右手,王某也咬伤了一位民警的右手。
近日,商南县人民法院认为,罗某、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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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