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7日,杜某因殴打他人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杜某被执行拘留后,因对处罚不满,多次到府谷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纠缠办案民警。
9月28日9时许,杜某再次到派出所找民警张小明进行理论,并用螺丝刀将张小明刺伤。9月28日,在新民派出所院子内,一名男子追着民警张小明,称要讨一个说法。“这个人叫杜某,之前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拘留之后因对处罚不满,就经常到派出所纠缠民警。”新民派出所一民警说。
9时许,杜某趁张不备用事先准备好并刻意进行打磨的螺丝刀向张小明面部刺去,致使张小明左脸颊受伤。经对伤情鉴定:张小明面部软组织轻微损伤;蝶窦骨折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府谷县公安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指派治安大队对此案进行侦查,督察大队参与督办。
经查:嫌疑人杜某,男,30岁,神木县人。2015年5月至9月,杜某因扰乱单位秩序、殴打他人被神木县公安局多次处理。目前,杜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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