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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母子二人用亚硝酸盐制售假牛肉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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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5 11:22:20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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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雁塔法院审理认为,杜某等四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共同犯罪。近日,一审分别判处杜某母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两年,并处罚金40万、35万元,另两名工人也分别获刑。

猪肉是老百姓餐桌上最常见的肉类食品,特别是熟牛肉,可有人却用生猪肉解冻并添加食用明矾、色素等,加工成食用后对人体有害的熟牛肉。日前,西安雁塔区杜城村的一家没有资质的黑作坊的老板、伙计等四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雁塔区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5月起,杜某母子在西安雁塔区杜城村租赁了一处民房,购买生猪肉、生牛肉,经添加使用明矾、红曲红色素等物质腌制后,加工生产成熟肉制品,对外统一以熟牛肉来进行销售,在此期间,他们还雇用了两名工人参与加工。2013年9月,杜某等人被抓获,在其加工、销售地点查扣生猪肉200公斤、熟猪肉1855公斤,经检验,其中被查扣熟猪肉中亚硝酸盐为94mg/kg,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从2013年3月1日至8月31日,杜某等人的生产、销售金额达27万余元。专业机构鉴定后,送检的杜某肉食加工点的熟肉符合猪肉的基因特征,并非牛肉,其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公诉人认为,杜某母子及两名工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雁塔法院审理认为,杜某等四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共同犯罪。近日,一审分别判处杜某母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两年,并处罚金40万、35万元,另两名工人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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