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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他人发生冲突 纠集4人对其追赶致河中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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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04 14:37:0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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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男子在一家二手车店内大声喧哗而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其侄子便邀约4人对这名工作人员进行追赶,至河中溺亡。

男子与他人发生冲突 纠集4人对其追赶致河中溺亡

一男子在一家二手车店内大声喧哗而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其侄子便邀约4人对这名工作人员进行追赶,至河中溺亡。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近日发布,此事中,有五名男子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2016年4月27日下午,张某某因在受害人陈某工作的二手车店内大肆喧哗而与陈某发生口角并差点动手互殴,张某某随后打电话告知其侄子金某此事。嫌疑人金某为帮其舅舅出气,邀请了其他嫌疑人潘某、庞某某、代某、代某某驾车于当日22时许到受害人工作的店内找受害人陈某,陈某因怕被打故看到嫌疑人后遂向曲陆收费站方向逃跑,金某、潘某、庞某某、代某、代某某随之追赶,追赶过程中陈某穿过曲陆收费站跑向麒麟高中,金某紧随其后发现陈某掉入了麒麟高中的护校河中,并告知其他随后追来的嫌疑人,几人用手机照射河面后未发现陈某,认为陈某可能潜水游走,故几人未仔细探查、打捞即离去。

后因受害人陈某无法联系,其老板唐某多次向张某某反映受害人下落不明并要求其交人,张某某与金某等人在次日凌晨4时许到麒麟高中护校河打捞后才发现受害人已溺亡。

麒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五嫌疑人的追撵行为是致使受害人逃跑进而落水陷入危险状态的原因,几人在明知受害人落水后因感觉水位较浅等原因而疏忽大意,应当预见受害人陷入可能溺死的危险状态而未预见,未实施及时的打捞救助行为,以上行为与受害人溺亡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应当承担过失致受害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目前,五犯罪嫌疑人已被麒麟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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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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