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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交撞高架立柱致2死宣判:司机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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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29 10:19:06
  •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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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44路公交车撞高架立柱案9月27日宣判,长宁区法院认定司机沈某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沈某有期徒刑4年。

44路公交车撞高架立柱案9月27日宣判,长宁区法院认定司机沈某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沈某有期徒刑4年。

2015年6月1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沈某驾驶44路公交车(牌号为沪D92978)沿本市延安西路向东行驶至番禺路西约200米时,在遇道路向右偏转的情况下,未安全掌控车辆并及时修正行驶线路,致使车辆偏离车道,驶入中心人行隔离带并先后撞击隔离护栏及延安西路高架立柱,事故造成2名乘客死亡,10余人和在延安西路中央隔离带等候通行的多人受伤。

7月20日,经长宁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犯罪嫌疑人沈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乘客李某构成重伤,杨某等18人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检察机关经审理后认为,沈某未安全掌控车辆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沈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庭审中,沈某提出自己体检时有高血压及心脏早搏,肇事时自己身体状况出了问题。检察机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在庭审时,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证明,沈某肇事时并没有突发脑梗、心梗等疾病。最终法院认定沈某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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