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因恶意透支达1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刘某在潜逃两年后近日被铁路警方杨浦站派出所查获。
刘某(男,27岁,浙 江籍)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做销售,积累一定资金后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后因公司出现亏损,刘某便在光大、中信、交通等银行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来维持 公司。任凭银行人员多次催收,刘某东躲西藏,拒不还款。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将刘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进行上网通缉。近日,刘某在潜逃两年后落网。
佰佰安全网提醒:信用卡还款是每个持卡人应遵守的基本条件,恶意透支拒绝还款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想了解更多网络安全事件尽在佰佰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