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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P2P网贷发展:首次明确网贷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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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25 16:11:19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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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8月24日下午,中国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以四部委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

P2P网贷监管出现重要进展。

8月24日下午,中国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以四部委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据《财经》记者了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也在各方征求意见过程中。

该《办法》是在征求意见8个月后才尘埃落定的。较征求意见稿,《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借款上线。同时在“负面清单”中新增一条,明确禁止网贷机构进行债权转让,即禁止网贷平带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业界认为,《办法》出台无疑给网贷平台从业者一剂安心丸:一方面它厘清了业务边界,制定了负面清单,明确了监管责任,让网贷从业者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同时,引导行业走向良性化发展。

《办法》出台后,监管部门将留给众多网络借贷平台为期一年的整改期。 在告别野蛮生长之后,这一监管规章的出台或将改变网络借贷行业的资产端格局。而监管部门对“以创新之名为不法之事”的P2P行业的监管亦将做到有据可依。

明确借款上限

银监会发布的《办法》明确规定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其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从借款人角度来看,2015年单月单个平台借款金额介于0-10万的借款人最多,占比高达84.28%;其次为10-100万之间,借款人数占比高达13.53%;100-1000万与1000万以上的借款人数占比分别为2.01%和0.18%。

从这个数据的对比看,《办法》对整个行业的业务调整压力并不大,同时对整个行业不会形成冲击性影响;但对一些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无疑将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

与个人借贷不同的是,一些平台的资产来自房产、企业、政府,单个项目借款额度较大,少则千万多则上亿。例如以大标兜底闻名业内的红岭创投,其在2014 -2015年期间,发布了多笔大额借款标的。2014年发布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标的为63笔。

其次,部分国资背景的平台也可能因超出限额面临转型整改。《财经》查询了紫金所、民贷天下、开鑫贷等几家国资平台,发现其涉及企业借款的单个项目金额通常在200万-400万。

比如开鑫贷最新发布的商票贷“DK160819038018”,融资金额为317万元;银湖网8月19日最新发布的一个直投项目融资额度为500万元;鹏金所和珠宝贷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也不少。

这些都已经超出了《办法》规定的“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一位接受《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说,“这些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存量大额标的项目,未来将不得不调整。可能将项目分拆,逐比融资,来满足监管要求。”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设置借款上限规定,监管层的考量应该是引导行业回归到小微融资和普惠金融的道路上来,以破解目前行业“傍大户”、资产集中度过高的难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

但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无法断定借款企业累计借款有没有达到上限。”北京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坦言,从根本上讲,防止网贷平台信息集中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借款企业的负债情况和信用情况。

厘清监管框架 确立“双负责”原则

“P2P长期缺乏监管、缺规则、缺门槛,实际上《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办法》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明确P2P由谁来监管,谁来负责。“总的原则,互联网金融或者说P2P网络借贷,不是哪家监管部门、哪个监管主体一家能包打天下的,必须实行一个协同的、共同的监管。”

在管理机制安排上,《办法》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确立“双负责”的基本管理体制。

所谓“双负责”原则,即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坦承,在整个监管体制安排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是最重要的两个主体。

其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承担三方面职责,一是负责监管制度和政策制定,要对整个行业从顶层作出安排;二是对网贷机构开展“持续的、不间断”的行为监管;同时,考虑到网贷机构的跨区域经营特点,还将负责跨区域、跨地区网贷机构监管行动的协调和牵头。

而机构监管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其职责主要体现在:第一做好P2P的备案登记,第二做好登记后P2P机构的信息的收集,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和预警,第三做好风险机构的处置,包括机构的退出安排、机构的注销,风险事件的维稳和处置,机构如果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要牵头组织打击等。

《办法》并没有设定硬性的准入门槛,而是通过“备案制”、“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引导P2P行业逐渐走向规范化、合规化。

前述受访的业内人士称,在监管上,银监会将监管权力下放到省一级政府,使监管更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市场的主体作用,通过银行存管对P2P平台进行优胜劣汰,实现行业的自我净化。

设置“负面清单” 平台面临转型

本次正式实施的《办法》做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净化市场环境。

同时《办法》明确网贷平台的十三条“负面清单”,其中包括不得线下推广、不得自融,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期限进行拆分等。

“实际上这几项业务是监管层一直以来都禁止开展的,这在P2P行业也早已形成共识。有些平台干脆不做,有些平台变换方式打擦边球,接着开展。”一位接受《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坦言,以前网贷平台什么都能做,《办法》落地之后什么都不能做了。如何突围是关键,转型势在必行。

事实上从去年12月征求意见稿到《办法》正式落地的7个多月以来,随着监管深入,行业转型正在提速。“预计今年的专项整治会淘汰出1000多家平台。最终行业中能保留1000多家稳健的投资平台是正常水平。”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预计。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共有515家平台退出这个行业,其中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现象的平台为268家,良性退出的247家。截至2016年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为2349家。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跑路,更多的网贷平台正在谋求转型,选择二次创业。据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网贷之家统计,今年4月份至今,转型的P2P平台至少有18家,其中有数家P2P平台甚至完全放弃了网贷业务。

据《财经》记者了解,转型的网贷平台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网贷市场寻求细分领域,如美利金融关闭了线上理财端,不再面向广大客户募集资金,而是将重心转移到寻找优质信贷资产;再如易贷宝、搬金网,专注于分期贷款领域。

另一类转型的P2P平台则彻底结束了网贷业务,转行做众筹或电商。如投金所转型做股权众筹,藏象农业众创停止了与P2P相关的业务,专注于农业众筹服务、众创服务;雅堂金融转为电商平台,寻钱网涉足股票专业资讯服务;速学贷则做起了手机钱包APP“嗨呗钱包”。

还有一部分体量较大的P2P平台并没有谋求转型,但也开发了一系列创新业务、试图探索新的市场空间。如国开行旗下的“开鑫贷”尝试与金融机构合作,服务企业理财市场;宜信于近日上线智能投顾平台“投米RA”,利用移动互联和量化投资的技术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很多网贷平台的转型则势在必行。”八条鱼CEO阚飞表示,按照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趋势判断,想从事互联网网贷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监管细则,打擦边球的混乱时代已经过去。更为重要的是,网贷平台必须在满足监管的基础上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

2016年,伴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政策、监管机制等不断落实,网贷行业将进入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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