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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开除患癌女教师事件:公众需要的不仅是道歉,更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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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24 13:35:46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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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开除患癌症的女教师,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无视。在这件事情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相关人员不止一次地违反了法律,也不止一次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原标题:公众需要的不仅是道歉,更是法治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2日官方网站公布了一份《致歉信》称,对于在近日该院老师刘伶利“因患癌症被开除”一事中,博文学院未掌握真实情况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向刘伶利及其家人公开道歉。

对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公开道歉,我想,最合适的回应应当是:如果道歉有用,要法律干什么?

在这件事情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相关人员不止一次地违反了法律,也不止一次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开除患癌症的女教师,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无视。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么这仅仅是一起民事纠纷。但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之后,学校方面依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沦为一张废纸,那么学校方面的行为就是对国家司法权力、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践踏法律尊严的举动,当事学院针对病逝老师家属,一纸轻飘飘的《致歉信》远远不够。

这一事件照出劳动者权利的脆弱,也照出面对权利保障困境时法律的孱弱。而透过这一事件,我们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一种危机,感受到一种不安全感。法律本应为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安全感,本应为民众消除对于未来孤苦无依的恐惧,但很遗憾的是,孱弱的法律似乎并不能承担起这一职责。这才是这一事件的公共性之所在,也才是公众对这一事件的真正关切所在。

在这一事件中,最值得追问的,以及最令我们困惑与惊惧的,恐怕是法院做出判决,但被告方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之后,法律似乎就无能为力了,似乎就没有办法来保障自己的判决得到执行。有人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但在我看来,法律要摆脱形同虚设的命运,首先当是解决司法判决的执行问题。如果司法判决尚且无法执行,司法机关尚且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尊严,何谈法律的真正效力,公民的权利与尊严又将何处安放?

当事学院虽然已经做出公开道歉,但这绝非法治的胜利,而是舆论的胜利,而舆论的胜利背后,实际上是官场逻辑与商业逻辑。而且,即便是这样一份迫于舆论压力炮制出来的道歉,也充满着敷衍塞责与漫不经心。

公众需要的不是道歉,而是实实在在的法治。再有诚意的道歉也不过是一份迟到的补偿,更何况这样一份推卸责任的道歉。即便退一步说,《道歉信》满足了教师家属希望得到的一个“说法”,但于公众的追问与关切呢?这一事件已然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畴,成为一起事关司法权力运用、司法尊严维系以及社会安全感建构的公共事件,公众有权利知道,为什么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后,相关责任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得不到惩治;公众有权利了解,司法权力如何保障司法机关的判决得到执行。

迟来的道歉与补偿提供不了公众亟须的安全感,纾解不了公众透过这一事件感受到的不确定性危机。安全感终究还是要靠法治来提供,要靠法律的落实与执行来保障。所以,对这一事件,相关学校的道歉与声明实际上是其中较不重要的一个部分,真正需要为之做出解释与声明的,应当是办理这一诉讼案件的司法与执法机关。

不要再用“执行难”来搪塞公众的追问,无论法律制定得多么好看,无论公民权利界定得多么完整,解决不了最后一环的执行问题,再好看的法律,再动听的权利,也不过是空中楼阁。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的是对法律实打实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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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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