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法晚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获悉,8月15日18时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某超市工作人员接到一男子电话,称在超市内安放置了爆炸物,并索要200万元现金。
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启动了应急预案,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搜排爆等处置工作,经排查,现场未发现任何可疑物品。同时,长沙警方成立了由刑侦支队、雨花分局等单位组成的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和嫌疑人抓捕工作。
8月16日晚20时许,专案组民警在长沙县泉塘街道一安置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贺某(男,32岁,湖南涟源人)抓获归案。
随后,法晚记者了解到,经警方审查,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欠债过多产生敲诈动机,其对15日扬言在雨花区韶山南路某超市实施爆炸,并索要200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贺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佰佰安全网法规解析: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