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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车牌 敲诈勒索车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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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19 10:22:19
  •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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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男子程某为谋求“生财之道”,专门盗取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牌,得手后将车牌藏匿于附近草丛等隐秘处,并在车窗上留下纸条向车主索要赎金。

男子程某为谋求“生财之道”,专门盗取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牌,得手后将车牌藏匿于附近草丛等隐秘处,并在车窗上留下纸条向车主索要赎金。8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去年11月,程某采取将其盗取的15辆轿车车牌藏匿于附近草丛等隐秘处,并在每辆车窗上粘贴“车主你好,抱歉了,我只求财,请汇300元给我,收到汇款我就会还给你,不见面交易,可以的话请发信息联系我,谢谢,不见面。”并附上电话号码等字样字条的手段,胁迫车主支付财物。

当丢失车牌的车主与程某联系时,程某便要求车主将钱打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才会告知车主车牌藏匿地点。其中,被害人吴某和余某分别支付100、 200元给被告人程某后找回车牌,其余被害人均未支付钱款。

2015年11月23日,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中既遂二次,未遂十三次,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程某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因此,法院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五千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车主,不要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马路边或无人看管的公共场所,尽量将车停在监控区域,防止盗窃和砸车。


  • 关键词
  • 盗车牌
  • 敲诈
  •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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