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资讯 > 安全要闻 > 交通安全 > 驾驶安全 > 正文

男子驾车越白线被罚 以避险为由上诉被免罚


  • 要闻
  • 2016-08-19 10:17:03
  • 来源:长春晚报
  • 要闻
  • 分享
  • 要闻
  • 0
  • 要闻
  • 1747
  • 要闻
  • 收录
导语:王先生以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是为合理避让车辆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遇到了一件憋屈事儿,在道路行驶中为紧急避让车辆,他跨越了路面上的白实线,受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在感到特憋屈后,王先生以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是为合理避让车辆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该案,二审认定王先生申辩的“合理避让”理由成立,要求交警部门免罚,这一温情判决,也让王先生感到心里暖暖的。

车辆跨分界线

被交警罚200元记3分

2014年3月27日13时23分,王先生驾车在安达街与德惠路交会处由南向北行驶时,左前方有一白色车辆驶出。为避让该车,王先生紧急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这一违规行为,也被头上的高清摄像头抓拍个正着。

不久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交警大队根据高清摄像头拍摄的照片,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对王先生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维持原判

当事人觉得特憋屈

王先生觉得交警这样执法不够人性化,自己的“合理避让”不该被处罚。于是,向长春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驾驶车辆在行进路口时,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进行变换车道行驶的行为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宣判后,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又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实现翻转

变更车道未影响驾驶安全

二审裁决实现翻转。在二审中,上诉人王先生称交警部门在一审庭审中提供的高清照片显示,自己车辆前方不足10米处有违法车辆闯红灯突然驶来,可以证明自己当时的行为属避让违章车辆。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交警部门提供的高清摄像照片显示,当时王先生沿安达街直行的路况是:交叉路口的两条车道均允许直行车辆行驶,行驶车道前方无障碍,王先生直行可顺利通过交叉路口,没有变更车道的必要;王先生沿安达街行驶至德惠路交会时,其车辆左前方十字路口处有一白色车辆驶出,王先生变换车道行驶有效防止了与该车发生碰撞,王先生变更车道时,两车道内均无其他车辆行驶,故其变更车道未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

撤销一审判决

免罚判决很人性化

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主张变更车道是为了避让违章车辆,不是故意违反交规变更车道的申辩理由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驾驶人进行避让和采取制动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属于合理措施,交警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长春市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听法官咋说

上诉人避让行为有合理性

针对这次温情判决,长春晚报记者也专访了长春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高婧明。他认为,本案需要理清的问题是上诉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主观目的;上诉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避让车辆是否为当时的路况条件所允许;交警部门对上诉人进行行政处罚是否听取以及采纳了其陈述和申辩理由的问题。

高婧明认为,此次判决首先要看目的正当性问题。本案中,上诉人面对交叉路口处突然出现车辆而采取避让措施,目的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并非故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应考虑其主观目的具有正当性,结合法律的立法宗旨,不予行政处罚。


  • 关键词
  • 违规驾驶
  • 交通事故
  • 罚款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


  • 评论
  • 评论
0人跟帖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木槿

您还可以输入200

关闭

今日关注

编辑热推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解这些能救命
第454期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

热门排行

佰佰安全网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