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上周六,小幸和女友在合肥一家网吧上网时,不慎将钱包遗失。当天,他就通过网吧老板联系到了捡钱包的人。但是对方却向他索要一千元“辛苦费”。无奈之下,小幸报警寻求帮助。谁知,民警答复称,可以帮忙索要钱包,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警方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这下,小幸真的犯了难,他说就算不要钱包,也不会给对方钱的。
白衣男子在短信中索要一千元。
事发
捡个钱包,男子张口要千元
小幸告诉记者,7 月30 日下午2 点半,他和女友走进网吧,在吧台办理了上网手续。当他办好手续离开吧台时,钱包滑出裤子口袋掉到了地上。“大概在下午3 点半,我发现钱包不见了。”小幸说。于是,他就到吧台找老板看监控,从视频中看到一名男子捡走了他的钱包。
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了男子捡走钱包的过程:当日下午3:07,一个穿着白衣黑裤的年轻男子先是犹豫了一会,随后弯腰捡起了小幸的钱包,径直离开了网吧。小幸说,钱包里只有一百多块钱,但是还有他和女友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补办非常麻烦。
这时,网吧老板认出了监控视频中捡钱包的男子,“那个小伙子前段时间天天来我家消费,我有他的手机号码。”于是,小幸就让老板帮忙联系,“麻烦你给他说,里面的钱不要了,只要把证件还给我。”
随后,老板联系了捡钱包的男子,却没想到,男子称想要钱包先给1 千元“辛苦费”。记者在小幸提供的短信截图中看到了男子发给他的短信:“1000 元,我送到附近的地方,你们自己去拿,一个驾驶证就不止这个钱了。”小幸见男子狮子大开口,很气愤,说要报警,男子又回复称:“五百,不然你们报警吧。”
警方
只能协调,实在不还也没辙
对于男子的无理要求,小幸无法接受,“钱包是我的,怎么还要花钱才能拿回来呢?”于是他选择了报警。在合肥市方庙派出所,民警告诉小幸,警方只能从中协调帮忙向对方要钱包,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派出所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小幸告诉记者,民警也给男子打了电话,但对方一直不接。
小幸说,他报警之后,男子不但没有归还钱包,还对他出言不逊。男子给小幸发短信称,如果不给钱就扔掉钱包,而且一直不接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方庙派出所蒯所长。他告诉记者,从失主的报案来看,钱包属于遗失,不构成案件,而男子索要“辛苦费”的行为,也不构成敲诈勒索,所以警方不予立案。“我们可以帮这位失主联系捡东西的人,做他的工作,要求其尽快归还,但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失主
不想纠缠,钱包不打算要了
钱包丢失好几天了,给小幸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没有驾照、行驶证,他没法开车,没有身份证也是大问题。8月2 日中午,小幸又找到网吧老板帮忙协调,这一次男子提出要一条金皖香烟,“最后一次,行就行,不行就算了。”小幸的女朋友知道后,坚决不同意,两人还因此发生了争吵。
昨日下午,小幸告诉记者,“不想跟他纠缠了,钱包不要了,证件我们自己补办。”
律师
建议起诉,不当得利应归还
难道小幸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昨日,记者联系了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永清。他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失主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行,可以以“不当得利”纠纷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尽快归还自己的钱包。
那么,捡到东西可以索要“报酬”吗?程律师说,在失主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上的奖励。但是,捡到遗失物的一方主动索要“报酬”不妥,这种行为也不是法律允许的,除非他在保管遗失物的时候,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另外,如果遗失的物品价值过大,达到5000元,经追讨,对方拒不返还的,失主可以自诉,控告他构成侵占罪。丁文婷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 者 宛婧
法规链接
拾得遗失物应返还
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拒不返还可能触刑
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更多公共安全事件,尽在佰佰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