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两名被告人因“吃”受审,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其中一名被告人姓龙,贵州人,今年年初来平阳打工,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龙某时常到网吧上网,认识了同在网吧玩的四川人罗某。一天凌晨,在网吧上网的两人突然觉得饿得慌,摸摸口袋又没钱,一番商量后决定去偷。
两人来到平阳水头镇的一家烧烤店,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该店木板墙撬开,但进店后,两人将店内翻了个遍也没找到现金,见店里有食物,就决定偷点吃的。7块猪大排、3个熟猪蹄,顺走1箱王老吉,外加6包“中华”香烟成了他们的“战利品”。
离开时,他们又将墙壁恢复原状,以为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此后,他们又两次“关顾”了这家烧烤店。今年5月9日,两人再次入店行窃时,被守候在店内的店主抓了现行。归案后,龙某、罗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龙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罗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